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长期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措施,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受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能力还不强,火灾形势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战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消防投入,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增强农村抗御火灾能力,为加快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项目同步推进;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面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逐级配备消防力量,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省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全面夯实,村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明显好转,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公消〔2015〕224号)要求,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结合农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乡镇、村庄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设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集镇、村庄,要建设室外消火栓;使用天然水源的村庄,要修建消防水池;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储水设施;引导发动农户进行户内电气线路改造;针对特殊困难群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精准扶贫工作一并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传统村落、古建筑、乡镇(街道)及农村福利机构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提高农村单位场所消防预警水平。
(二)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力量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县级以下消防组织力量建设,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乡镇(街道)以下的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乡镇(街道)1名副职任办公室主任,招收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镇体系规划,按照《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和《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要求,组建乡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专职消防队员,负责灭火救援、辖区单位场所和农村居民住宅的防火巡查与消防宣传工作。继续加强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建立完善人员招收配备和消防监督检查等机制,负责对列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乡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与派出所消防警组可合并建设。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队员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等组成,主要负责所在地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走访宣传工作。明确村委会主任为本村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依托驻村干部、村级警务助理(驻村民警)、治保员、护林员和计生宣传员等成立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有条件的地区可招收1-2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明确村民小组长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依托村民小组成立志愿消防队,设置消防协管员。村委会、村民小组两级组织力量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整治。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动社会单位、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传统村落、连片村寨、民族特色村寨,组织行业部门及基层组织加大检查力度,抓好隐患整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定期联合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在火灾高发季节、农业收割季节、重大节假日和乡村宗教祭祀、庙会等民俗活动期间加强防火巡查检查。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通报存在问题,定期组织发动专兼职消防队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协管员重点排查纠治村民违规用火用电、乱堆乱放柴草杂物等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建立消防安全联防机制,实行邻里互助协防模式,落实“十户联防”措施,在村民中指定消防联防人员,以10户为单位定期轮值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行业、单位、基层组织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行业、单位、村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各级文化、科技、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加强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确保每个学校“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带动提升家庭成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部门要将消防知识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组织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帮带和管理能力。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素养。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消防协警、村“两委”成员开展消防工作指导培训,提高基层消防人员工作水平。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云岭先锋信息平台”作用,适时编辑发送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提示短信,提醒广大群众注意消防安全。乡镇(街道)、村专兼职消防协管员要适时进村入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要对孤寡老人、病弱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一对一”帮扶、“面对面”宣传。村委会要依托农村广播站、文化站设立消防宣传站,利用喇叭、广播等坚持每日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事故警示案例,以专栏、橱窗、板报、标语等形式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切实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和“一把手”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农村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逐级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州、市、县、区要建立健全由新农办、综治办及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规划、财政、水利、公安、公安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统筹抓好农村消防工作。
(二)拓宽渠道,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推行州市、县、乡三级配套经费和政策支持模式,积极争取有关政策、项目、经费,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共治共建共管目标。在现有政策规定的资金用途范围内,对农村消防工作建设项目和所需经费给予积极支持和倾斜。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和企业等参与农村消防建设,多渠道争取农村消防投入。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制度,按人员定期发放岗位津贴。
(三)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将农村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务政务督查、“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扶贫项目考评和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内容,严格检查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范围,科学合理设定消防考核所占分值比重,严格落实奖惩和追责措施,年底按照考核成绩给予一定奖励。对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考核弄虚作假的,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和约谈,督促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同一区域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火灾、影响较大火灾的,按照规定实行消防责任“一票否决”。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