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提高我会依法治会、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7号)精神,结合实际,云南省红十字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承担法律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法律顾问名额、聘期
兼职法律顾问1名,聘期为1年。
二、兼职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
(一)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云南省司法厅或昆明市司法局批准成立;
2.专职执业律师的人数10以上;
3.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信誉良好;
4.注册地址在昆明市五城区范围内。
(二)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4.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红十字会工作业务者优先考虑;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热心法律实务工作;
7.身体健康,能及时有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服务内容
(一)为云南省红十字会提供法律服务咨询,根据工作要求,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等,维护红十字会权益。聘用期间,法律顾问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到省红十字会提供现场服务,建立工作日志。
(二)参与以省红十字会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项目、重大合同或协议的洽谈,草拟或协助起草、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三)参与省红十字会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为红十字会重大决策、重要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者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四)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五)协助开展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或法制宣传工作。
(六)需要兼职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聘请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9日至9月25日。
(二)报名及邮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政通大厦7楼0731室
联系人:付青平 联系电话:0871-67195073。
(三)申请
选聘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个人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
(2)以往参与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拟选派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情况;
(4)拟为我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及依据。
2.律师事务所选派的法律顾问律师须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成果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7年9月25日前送或邮寄至云南省红十字会。邮寄报名资料的,请在信封上标明“法律顾问报名”字样。
(四)评审
云南省红十字会法律工作部门在对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之后,形成兼职法律顾问候选名单,再组织有关部门对候选单位进行面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并综合考虑应聘律师事务所及拟选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个人的职业操守,年龄结构、相关业绩以及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五)公示
我会将拟聘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人选名单,通过云南省红十字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六)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会将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红十字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