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 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同步推进工商部门内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建立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业务机构共同参与。发起抽查的业务机构应协调其他业务机构,统筹考虑业务相关度、工作安排等因素,匹配并确定抽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发布抽查检查公告后方可组织实施检查。
三、完善机制建设
1.省局要以《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为基础,负责梳理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工商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不断完善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各业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以此作为指导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性依据。
2.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省局负责制订涵盖全省工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全部抽查事项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州(市)、县(市、区)工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工作重点和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为导向制订抽查工作计划,涵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特定抽查事项,兼顾定向抽查和不定项抽查,并报省局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3.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上级工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部门实施抽查检查。
4.处理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日常监管的关系。除完成双随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外,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其中可以使用双随机抽查的,应采取双随机方式。
5.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的检查,对于年报中新增社保和统计事项可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做好工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的牵头工作,推动实现今年底本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领域的全覆盖。
四、加强督查检查
上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工商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省局将适时组成督察组对各州(市)、县(市、区)工商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导和约谈。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应于每年3月20日前,以州(市)为单位,统一将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报送省局及同级人民政府;2017年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7年7月12日前报送省局。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总结牵头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企业监管处反映。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