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云上云”行动计划为统领,以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为重点,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探索创新农村现代流通模式,加快电子商务在全省农村的推广应用,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解决农村居民买难卖难问题,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 ——建立覆盖全省的省、州市、县、乡四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打造20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100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1000个以上注册地在县乡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主体;发展乡村网店10000个以上;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5万人次以上;全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100%,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探索出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带动农村就业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助推云南脱贫攻坚和转型发展。 ——形成全省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浓厚氛围,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得到广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应用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农村基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业务,引导省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在线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发展。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与第三方销售平台对接,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农业“小巨人”电子商务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规范发展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涉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对近2年电子商务盈利贡献率高于40%的农业“小巨人”企业实施奖励。 (省商务厅、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配合) (二)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全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已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渠道作用,整合在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资源,实现省内外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信息交换,打通省内外人才、项目、资金等交流渠道,形成统一的省级品牌化电子商务线上服务平台和覆盖城乡的标准化线下服务站点。加快省、州市、县、乡四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实体店、乡村旅游点、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及农村个体网商、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者等提供服务。支持基于供应链的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并为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利用各地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的免费场地和优惠政策,支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双创”园区建设,鼓励开展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以此为基础向乡村辐射,为城乡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沟通交流、资源共用、效益共享的公共平台。 (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配合) (三)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加强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应用和推广。引进培训、物流、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仓储物流、推广、代运营、培训教育、售后服务等专业化服务。深入实施“一县一品”工程,筛选农村优势特色产品,对产品进行品质认证,推动一批标准化水平较高的特色农产品进行网上集中营销,打造知名网络品牌。深入开展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推动信息进村入户。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村流通工程”等农村传统商业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加大对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省商务厅、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四)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快递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发展农村第三方配送,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引导利用现有客运站、交管站、收购站(点)、乡镇邮政局(所)等设施和已有存量用地,建设扩展农村物流设施,提供有关服务。促进快递企业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鼓励探索发展具有我省特色的农村物流快递体系。推动涉农电子商务进城市社区,鼓励社区配套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配送终端设施,实施城市集中(共同)配送。支持开展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完善鲜活农产品(果蔬、肉类、水产品)各环节的包装、保鲜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配送车辆的营运技术规范。 (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配合) (五)推进实施重点工程。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为目标,加大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支持力度,建设农村商贸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体系,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升级版,进一步释放农村消费的空间和潜力,探索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模式,实现农村消费便利化、综合化、统一化、标准化、文化化。实施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及营销网络建设,以沿边、贫困地区为重点,打造“互联网+流通”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业态。 (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配合) (六)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总结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成功经验。调动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孵化体系,在省级层面建设统一对外连接全国知名电子商务网站、提供专业专项电子商务服务的线上平台,在乡村建设面向广大农户的产品加工、包装、仓储和配送等线下服务网点,为农业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提供便捷优惠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培育一批在农村扎根的电子商务人才及企业。鼓励基础电信、广电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竞争性招标等方式公平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持续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探索通过PPP、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监管及质量保障体系,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先从农村土地确权数字化和种养殖信息技术应用、生产管理可视化、物联网化、数字化等方面入手,推动生产端信息化改造,为进入产业互联网平台上线交易创造条件。 (省农业厅、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推动我省农村全面发展、推进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和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省商务、农业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牵头研究农村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把电子商务作为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战略举措予以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落实有关促进扶持政策。 (省商务厅、农业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大财税、土地等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扶持措施。省财政要统筹资金,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体系、物流体系建设及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工作的扶持。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从事农村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改造、企业和个人创业贷款给予贴息。加大对农村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的倾斜。 (省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地税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国税局、通信管理局配合) (九)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鼓励各地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依托新型城镇化,延伸农业产业链,培育农村新型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运用电子商务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能力,整合各类涉农信息服务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为企业和农户提供网上交易数据分析指导,实现农产品按需种植、定制化生产,形成统一、规范、畅通、共享的农村商品流通信息网络体系。结合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和产城融合特点,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小镇,深化电子商务在农村休闲旅游、养老养生、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发展方面的应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探索“众筹+风投”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培育具有高原特色、附加值高的优质农产品,委托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公司面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产品众筹。 (省商务厅、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旅游发展委、招商合作局配合) (十)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开展“百县千企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育工程,举办各类涉农干部与企业电子商务培训,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村官的电子商务运用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各地大中专院校培训力量,引入省内外先进社会培训资源,通过进乡入村组织开展线下培训和开放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线上培训课程相结合的形式,积极开展乡村群众创业技能培训、返乡大学生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氛围。 (省农业厅、商务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配合)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电子商务有关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加大对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的授信及贷款支持。鼓励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依托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满足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水平需求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 (省金融办牵头;省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厅、国资委、工商局、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 |
来源: 电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