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市教育局决定就《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15年9月17(星期四)下午14:00时举行。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 本市年满18周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或者关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人员10-1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教育局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市教育局从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市教育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8日17:00时前。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
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89室昆明市教育局法规规划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011);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3182686;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教育信息港(网址:http://www.kmedu.net),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昆明市教育局将于2015年9月9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昆明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昆明教育信息港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期间,将通过昆明教育信息港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9月1日—9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9月17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教育局法规规划处。
联 系 人:李垒
联系电话:0871—63194262 63182686(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告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昆明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日
附件: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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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职业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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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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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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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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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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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 | 所属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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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参会 主要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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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机关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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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 1
一、发展现状 1
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4
第二章 发展目标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6
三、主要目标 7
第三章 发展任务 10
一、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10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1
三、推动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15
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17
五、内涵发展高等教育 19
六、积极发展民族教育 20
七、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22
八、积极发展特殊教育 23
九、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25
第四章 综合改革 27
一、资源配置方式改革 27
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29
三、统筹推进素质教育 32
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35
五、教育保障机制改革 36
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38
七、建立新型督导体系 40
八、教育科研制度改革 41
第五章 保障措施 43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43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44
三、依法保障经费投入 46
四、全面维护学校安全 50
五、实施教育重大项目 51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54
第六章 规划实施 56
一、落实责任分工 56
二、完善评估制度 57
三、加强考核监督 58
附件一: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项目总表(含7个分表) 59
附件二:有关概念说明 59
I
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昆明教育现代化步伐。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云南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全方位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和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十三五”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质发展、公平发展、创新发展,全面加快教育强市步伐。深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有力促进了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势头良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职业教育得到加强,民办教育发展迈出重大步伐,教育公平不断深入推进,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1.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与“十二五”初期(2010年底)相比,截至2014年,昆明市各级各类学校由2287所增加到2466所,在校生由111.44万人增加到117.50万人,教职工由74904人增加到82208人,专任教师由60967人增加到65828人。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由87.72%提升到97.31%,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85.76%提升到92%。全市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由95所发展到141所,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由12所发展到21所,省一级高(完)中由25所增加到29所,优质学校学生占比由67.18%提升到73%,创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1所,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比由60.6%提高到65%。教育的发展极大提高了我市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对促进昆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文化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2.教育公平持续推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统筹全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转城居民子女入学,以及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同时,全市健全并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2010至2014年共投入补助资金31.7亿元,累计资助504.4万名学生,确保了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3.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努力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认真落实“每天锻炼1小时”规定,增强学生体质,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制定出台《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索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高中新课程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高考成绩整体提升较大,在全省的优势地位更加突出。
4.教育活力不断增强。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成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昆明市教育咨询委员会。全市承担了8项国家教改试点项目,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4年底创办了2所国际学校,11所优质高中学校创建有国际部。出台了《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教育政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
昆明市教育事业“十二五”时期主要成就
指标 | 2010年 | 2014年 | 与2010年相比 |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人) | 178483 | 196798 | 18315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87.72 | 97.31 | 9.59 | |
小 学 | 在校生(人) | 520450 | 483434 | -37016 |
毛入学率(%) | 106.83 | 106.61 | -0.22 | |
入学率(%) | 99.83 | 99.83 | 保持 | |
巩固率(%) | 97.89 | 99.86 | 1.97 | |
初 中 | 在校生(人) | 235436 | 220291 | -15145 |
毛入学率(%) | 109.49 | 116.21 | 6.72 | |
入学率(%) | 96.55 | 96.86 | 0.34 | |
巩固率(%) | 97.15 | 98.91 | 1.76 | |
高中阶段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万人) | 8.6 | 9.8 | 1.3 |
省一级高(完)中(所) | 25 | 29 | 4 | |
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占比(%) | 67.18 | 73 | 5.82 | |
中职学校在校生(万人) | 9.36 | 6.40 | -2.96 | |
优质中职学校在校生占比(%) | 60.6 | 65 | 4.4 |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85.76 | 92 | 6.24 | |
数据来源:昆明市2010年-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 | ||||
“十三五”时期,是昆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阶段;是昆明教育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是依法治教,加快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攻坚时期。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昆明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育人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教育综合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与办学机制改革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还有一定距离;学前教育结构性矛盾突出,城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滞后,农村公办幼儿园不足;义务教育部分区域供需结构失衡,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学校配套建设缓慢与需求快速增长矛盾突出;普通高中强基提质任务仍然艰巨,教学改革缺乏内生动力,同质化严重,特色化和多样化发展需要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仍较薄弱,中高职衔接不畅、校企对接不紧密;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缺乏强有力的科研、人才、项目等要素支撑,应用型、创新性人才培养能力不强;特殊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供给不足,终身学习的意识、理念还未完全形成。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校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还需加强。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发展中,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育法治化,努力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是今后昆明教育的发展方向。
第二章 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继续实施国家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法治化,实施教育强市和人才兴市战略,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升昆明教育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围绕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目标,按照“规范、公平、内涵、特色、创新、优质、开放”的发展思路,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贯彻立德树人,以人为本理念,以内涵发展促进均衡发展,以特色创建促进品质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扩大教育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原则。坚持做到经济社会发展优先规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证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三个优先”。
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尊重和关心每个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促进学生主动、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深化改革原则。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教育观念、办学体制、管理机制、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政策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激发提高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的强大动力。
坚持科学统筹原则。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强调整体设计,科学统筹全市城乡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内涵发展原则。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造就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适应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级各类教育和谐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
基础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有效缓解“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所有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本解决“择校热”问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以上。
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全市省一级示范幼儿园达到160所以上,省一级一等幼儿园达到30所以上;省一级高(完)中达到34所以上,普通高中优质学校在校生占比达到75%以上;建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到25所,优质职业学校在校生占比达65%以上。
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初中毕业生97%以上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生95%以上升入高等院校,其中一本上线率达30%以上。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更强,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占比达30%以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更加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能力进一步提高,毕业生推荐就业率达95%以上;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教育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格局,普惠性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占比达85%以上;全市100%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资源配置合理,办学效益明显;以继续创建一级高(完)中为核心,推动二级高(完)中特色化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核心,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高职教育发展和开放学院建设,搭建中高职衔接的立交桥。
教育综合改革初见成效。逐步实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成才观,形成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格局;教育管理更加优化,管办评分离的治理结构和现代学校制度基本确立;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系统完备、服务完善、办学多元、管理科学、开放高效的教育制度体系。
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预期指标
发展指标 | 指标值 | 性质 | |||||
2015年 | 2017年 | 2020年 | |||||
学前 教育 | 在园儿童人数(万人) | 19.5 | 20 | 21 | 约束性 |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98 | ≥98 | ≥98 | 指导性 | |||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 | 60 | 85 | ≥85 | 约束性 | |||
义务 教育 | 在校学生数 (万人) | 小学 | 48.4 | 48.6 | 49 | 指导性 | |
初中 | 22 | 22.8 | 23.7 | 指导性 | |||
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 小学 | ≥100 | ≥100 | ≥100 | 指导性 | ||
初中 | ≥100 | ≥100 | ≥100 | 指导性 | |||
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99 | ≥99 | 约束性 | |||
残疾儿童入学率(%) | ≥95 | ≥95 | ≥95 | 指导性 | |||
高中阶段教育 |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万人) | 10 | 10.4 | 10.7 | 指导性 | ||
普通高中优质学校在校生占比(%) | 73 | 74 | 75 | 指导性 | |||
特色普通高中学校数(所) | 11 | 15 | 20 | 指导性 |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万人) | 7 | 8 | 9 | 指导性 | |||
中职与普高在校生比例(%) | 大体相当 | 指导性 | |||||
中等职业教育优质率(%) | 65 | ≥65 | ≥65 | 指导性 |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2.5 | 93.5 | 95 | 指导性 | |||
高等教育 | 昆明学院 在学规模 | 在校生(人) | 19527 | 19942 | 20128 | 指导性 | |
本科专业数(个) | 50 | 53 | 64 | ||||
教育投入 | 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 约束性 | |||||
教育普及水平 | 人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 | 10.5 | 11 | 指导性 | ||
(一)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
按照“公办为主、财政投入为主、公办教师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思路,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试验区试点。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规模。支持省一级示范幼儿园采取“名园+新园”“名园+分园”“公办带民办”等方式举办幼儿园、组建幼教集团,深入开展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工作和幼儿园晋级升等工作,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到2020年,省一级示范幼儿园达160所。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剩余的校舍举办幼儿园,逐年增加有条件和人口较多乡镇村的幼儿园数量。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一)均衡配置办学资源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完善市、县(区)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照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倾斜。到2020年,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县(区)域内学校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素质、管理水平大体相当,教育公平得到保障,全市所有县(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盘龙区,2016年西山区、官渡区,2017年石林县、富民县,2018年晋宁县、宜良县,2019年东川区、呈贡区,2020年禄劝县、寻甸县)。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力争到2018年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基本达标。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使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
(二)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将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适度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在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地区,合理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着力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优先建设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要。
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对孤儿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进入寄宿生活设施完善的学校就读。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办好专门学校,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少年。
(三)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通过优质学校扩建挖潜、优质学校跨区域发展,推进盟校、分校、并校、建新校四种模式,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名校办分校”、“名校带弱校”、“名校办民校”等“名校融校”办法,努力扩大优质学校办学规模。在统筹规划区域内各类教育前提下,合理调整不同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通过“并”、“增”、“切”等举措辐射优质教育资源,做强薄弱学校。推动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学校信息网络建设,逐步为农村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创新县(区)教育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奖惩制度。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指标考查要点、评价标准和依据,做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管理。按照好校长、好教师、好机制、好品牌的要求,理顺学校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社区参与制等制度。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保措施,提高广大师生预防灾害、自我防护、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加强学籍管理数据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职责,实行严格的监测、公告及问责制度。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探索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益于健康成长的校园活动。
三、推动普通高中内涵发展(一)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
统筹实施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各县(区)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逐步提高学校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普通高中教学设施设备,支持普通高中按高中课改要求建设“一校一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镇普通高中“超大班额”,满足新增普通高中学生入学需求。100%的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达二类以上,一类学校占比达60%以上。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0.7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纵深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保证学生有基本的知识技能素养,指导学校挖掘课程资源,增加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和自主发展的空间,构建满足学生需要的学校课程体系。创造条件开设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的选修课,保证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改进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进一步发挥学科独特育人作用和学科间综合育人功能。进一步探索把课堂教学与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强化教学的实践育人功能,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支持、委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或社会专业组织参与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提升学校管理专业化水平。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教学工作评估机制,通过有效的内部教学评估,完善校内教学、课程管理和监控体系,提升学校自我发展和质量保证能力。
(三)培育和拓展优质高中资源
以办好优质高中为龙头,发挥优质资源效应。采取“名校融校”、“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挖潜优质高中资源,扩大招生规模。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实验,充分发挥优质高中和特色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的帮扶和交流制度,鼓励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的帮扶和交流制度,鼓励优质高中与其他高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提升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等级。到2020年,省一级高(完)中达34所以上,新增一级一等高(完)中2所,一级二等高(完)中4所,一级三等高(完)中6所,全市普通高中优质学校在校生占比达到75%左右。制定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一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
(四)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制定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评估标准,建立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和制度,为高中学校的特色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通过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引导高中学校合理定位,发挥传统优势,以课程建设为核心,逐步形成自身办学特色,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力,创建学生、家长、社会等各方面普遍认可的特色学校。到2020年,建成20所具有比较稳定、独特教育风格和鲜明文化特征,育人效果突出,充满办学活力的高中特色学校。
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出台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出台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办法。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鼓励昆明学院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应用技术类高校转型试点。加快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与充分就业和有质量就业相适应、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开放兼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合现有职教资源,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争创1—2所高职院校。继续用好安宁、嵩明职教基地的教育资源,搭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的人才培养“立交桥”。
(二)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健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推动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探索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包干机制。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三)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品牌学校、骨干专业建设。以服务昆明经济发展为导向,积极优化骨干专业设置,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昆明产业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
推进中职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制订《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工作评估方案》,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管理、评价功能的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对质量评估不达标的专业进行督促整改,整改不力坚决给予取缔。
五、内涵发展高等教育贯彻落实省关于高校管理改革的有关决定和关于加快区域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昆明学院的办学水平。到2020年,昆明学院在校生人数达20000人,本科专业数61个。紧紧围绕国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支持昆明学院实施云南省高校应用型整体转型试点工作,力争将昆明学院建设成为省级本科转型示范高校,配合国家整体部署,与中高职有机衔接,搭建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立交桥”,加大对昆明学院推进应用技术型人才招生考试制度、人才选拔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昆明学院内涵发展和转型发展,支持昆明学院实施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进产学研融合、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和优化资源配置。
依托昆明学院,继续做好为昆明市二、三板块每年100名免费师范生的培养。继续抓好高等自学考试规模和质量,持续扩大和提高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数量和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六、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一)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坚持党的民族政策,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常规工作,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对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促进作用,积极创建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挖掘民族文化教育资源,突出民族文化教育特色,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在中小学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和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各项工作,并纳入教育、民委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规范民族学校的认定和管理,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推动民族教育结构调整,建立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将民族教育科研纳入全市教育科研整体规划。制定双语教师培养和培训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双语教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双语教师专业思想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对长期坚持在山区、民族地区从事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在职称、学科带头人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在民族地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加强学前双语教学,为少数民族儿童搭建语言沟通的桥梁。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积极推进对口帮扶
以优质学校为中心,加强对民族地区学校的帮扶,积极探索“结网互动、优势拉动、整体推动”的教育发展模式。建立常规交流制度,为民族地区提供管理、人力、物质、培训、活动、资源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七、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一)科学规划民办教育事业
各县(区)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做到“四规合一”,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出台加快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贯彻落实《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研究制订两类不同学校的管理和扶持措施。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师生安全教育、学校安全管理风险防范能力。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三)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强化政府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工作职责,进一步清理民办教育发展的歧视政策,加强政府支持、依法落实民办教育平等法律地位,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鼓励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在培养多样化人才和满足人民多样化需求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由教育部门对民办教育进行办学评估,并以此作为评定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判断是否具备办学资质的依据。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接受委托,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八、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一)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推进呈贡区、禄劝县、西山区、官渡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组建昆明市特殊教育中心,指导各地完成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形成特殊教育资源服务网络。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扩大现有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扶持特殊教育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超过10人以上的中小学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支持特殊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到2017年建成1个县级“医教结合”实验区和3所“医教结合”实验学校,探索教育与医疗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支持昆明学院发展特殊教育学科及相关专业建设,将昆明学院建设成为开展特殊教育理论研究和师资培训基地。
(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积极实施《昆明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健全和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以普及为重点、普及巩固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当地正常儿童少年水平。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高中阶段教育延伸,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试点建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高中教育部或职业高中部,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50%以上,成年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比例达95%以上。
(三)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研究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坚持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劳动和就业能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制定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方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建立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合作育人的机制,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加强特殊教育科学研究,市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教教研人员,县级教研部门配备专、兼职特教教研人员,对各类特殊教育开展教研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到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对学生数100人以下学校,按100人核发公用经费;学生数100人以上学校按实际人数核发公用经费。市、县区财政每年要从教育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特殊教育资金,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各级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班)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九、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一)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依托社区和乡村学习组织及其资源,开展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和科普活动,扫除青壮年文盲。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二)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优势,加强政府、高校、教师培训专业机构、中小学校分工合作,构建开放兼容、资源共享、规范高效、覆盖全国城乡、“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构建区域开放教育联盟办学体系,使昆明开放办学体系成员单位达到30个以上。将昆明学院建设成为昆明市开展继续教育示范基地。
(三)逐步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加强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办好昆明开放大学。加大对昆明学院开展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建设社区学习中心,形成校内校外相互补充,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继续教育资源平台,努力满足社会成员学习多样化、个性化和非职业化的需要。根据云南省“学分银行”建设及认证、转换的有关要求,出台我市各级各类教育学分衔接、认证与转换工作实施意见。
第四章 综合改革 一、资源配置方式改革(一)严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审批
统筹县域内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规划布局。全面完成2008年以来市规委会确定的学校建设工作。建立规划、住建、教育、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审批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提前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按照居住人口规模和发展需要配套建设相应的教育设施,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城市开发中需依法预留教育用地,对规划确定的教育用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学校(幼儿园)落实到位。
(二)统筹调配基础教育资源
严格落实《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按规定在教育资源不足的社区(或片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在开发项目中已配套建成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尚未用于办学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移交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办学;对建成小区未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向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费,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补建教育设施;对已有预留教育用地尚未建成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完成建设任务。出台《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管理办法》和贯彻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办法》的措施。
(三)全力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机会。修订《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管理办法》。出台贯彻落实《云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励计划》的实施意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编制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计划项目规划(2014—2018年)。加大对农村贫困幼儿入园的资助力度。探索实施禄劝县、寻甸县、东川区和倘甸产业园区中等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认真落实《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异地中考政策,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昆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实际问题。聚焦呈贡新区,提升新区教育资源的规模和水平。
(四)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将信息化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缩小教育差距、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手段。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校购买服务的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加快建立教育信息化体系,逐步实现中小学全面开展多媒体教学。启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对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大力发展远程开放教育,构建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组织优质信息化教育资源输送到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学校和校点,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健全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制度,选派基层学校(单位)中有教育教学经验、优秀的年轻干部到教育管理部门挂职中层干部职务,参与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校长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教育局挂职副职领导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扩宽机关选人、用人渠道。大力推进教师聘任制度改革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工作,进一步完善校长(园长)公开选聘和任职机制。
(二)健全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专任教师特别是农村专任教师不足问题,逐步改善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结构。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健全“特转普”机制,继续实施市级“特岗教师计划”,形成农村教师补充的机制。设立教育人才特设岗位,按《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面向全国引进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到我市任教,逐步探索实行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制度。
(三)健全和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
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年报制度,至少每3年核定一次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配,避免空编不进人。根据教学实际,探索按班师比等方式配备专任教师。按照规定在配足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师的基础上,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配足配齐卫生、食堂、安全保卫等人员。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市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培养基地建设。根据省制定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制定贯彻意见,逐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四)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等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委任学校对教师进行日常教学事务的管理。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逐步将教师人事管理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为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五)建立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
全面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小学跟班学习制度和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等制度。出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或职称时,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推进城区名校与农村薄弱校间的校长轮岗和骨干教师与薄弱教师间的交流,确保师资在城乡间的均衡分配和优质师资向农村学校流动。探索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农村学校任教制度,切实提升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积极性。
(六)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确保全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市级学校(单位)教职工和市级公务员享受同等津补贴待遇,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等参照当地公务员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对农村教师按时足额发放乡镇工作岗位补贴,逐步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逐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激励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倾斜政策,对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发放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制定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意见。
三、统筹推进素质教育(一)增强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意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加强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机结合,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有机衔接,使德育更贴近实际、贴近学习生活、贴近学生的情感世界,更加生动,富有感染力。
完善各方参与的育人机制。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和社团组织活动的密切联系,促进家校合作,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树立良好家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广泛利用社会资源,科学设计和安排课内外、校内外活动,营造协调一致的良好育人环境。制定《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二)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
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以优化学生学习方式、明确学生学习任务和构建现代教学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思考、探索、创新的能力。在全市中小学中建设一批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着力培养中小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养。以培养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整合教育、科技、产业等资源,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实训,提高综合职业能力。以培养高层次、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加强高等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养大批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聚焦课堂教学,推动教师教学方式转变和学生学习方法的变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特色多样化发展,鼓励学校依托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和办学传统,大胆进行课程试验,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求。切实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科研的管理、跟踪和考核,促进科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制定《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施方案》。
(三)加强体育和美育教育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课程标准,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等薄弱学科建设,配齐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积极实施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确保每名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自主发展一项艺术特长。制定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和学生体育、艺术技能等级评价标准,构建学校体育风险管控和纠纷调处机制。将学生体质状况和体育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学生成长的重要参考。推动学校足球发展,制定贯彻青少年校园足球行动计划的措施。出台关于强化学生体质和学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实施意见。建立学校体育风险防控机制。出台加强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
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一)落实政府教育统筹和管理
统筹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财政保障、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创新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增强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探索发布年度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情况报告。
(三)创新学校发展机制
制定《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四好”学校考核指标(试行)》和《昆明市高中阶段“五好”学校考核指标(试行)》,构建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竞争平台。义务教育学校按好校长、好教师、好机制、好品牌的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按好校长、好教师、好学生、好机制、好条件的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建设,建立有效的学校激励竞争机制。
(四)创新行政服务制度
按照“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创新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构建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流程,全面实行网上审批服务。以服务中心、服务全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重点,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以细化工作环节和强化纪律约束为抓手,以跟踪督办和问责问效为保障,推进效能建设,强化服务功能,落实管理职责。
五、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一)深化经费保障机制
以建机制、调结构、强监管、增效益为着力点,筹好、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确保市、县两级政府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降低,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不降低。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学校、受教育者之间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校收费标准。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制定城市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管理办法。
(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明确政府管理职责和权限,改进管理方式,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学校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明确学校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制定具有学校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以章程为统领理顺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探索以学校“自我评估”和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评”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性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人才培养、教师交流研修、汉语推广、合作办学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深入发展。积极与相关国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跨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原则,创新全市各级学校对外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城际、校际交流合作,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增强师生的国际交流意识;引进智力资源,依托“国际学校”或普通高中“国际部”,提升全市教育国际化水平;塑造示范国际学校或国际部,增强校际合作,开展资源共享。
(四)实施“增量扩优”工程
认真落实昆明市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增量扩优”工程的实施意见。不断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实施昆明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方案,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保障土地供给、多渠道筹措经费、新建和改扩建配套幼儿园移交地方政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名园融园”工作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着力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开展“名校融校”工作,扩大办学规模,扩大优质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落实国家招生考试改革总体方案,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落实好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制定昆明市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制定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的实施意见。出台贯彻落实《全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相关措施和《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原则,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加强教育考试场所标准化建设,增强基于网络条件下的招生录取运行能力,提高教育考试招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实施。
(二)完善中职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扩大招生规模。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完善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制度。
(三)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
全面深化小学升初中招生制度改革,从2015年起,民办初中“小升初”全面实施“免试入学”,逐步细化和优化“小升初”入学工作方案。不得设重点学校重点和重点班,缓解“择校热”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七、建立新型督导体系(一)强化教育督导
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继续推进专兼职督导队伍建设。深化和完善《昆明市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评估办法(试行)》,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强化政府责任,注重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由以提高普及程度为标志的外延式发展进入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标志的内涵式发展,确保到2020年全市各县(区)均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制定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二)完善督学新机制
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的制度,依法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全面实施现代教育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从办学理念与学校(幼儿园)文化建设、学校(幼儿园)管理与制度创新、学校(幼儿园)课程与教学改革、德育工作与师生发展、学校(幼儿园)设施建设与科学管理使用、学校(幼儿园)公共关系与影响力等方面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幼儿园)创建现代教育学校(幼儿园)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推动省级、市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幼儿园)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水平,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到2020年,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均接受现代教育督导评估。
(三)强化教育督导结果应用
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问责力度。探索培育社会第三方机构,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市级督导部门定期对各地督学责任区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予以通报。探索培育社会第三方机构,探索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出台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实施方案、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八、教育科研制度改革(一)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
加强县(区)级教育科研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教育科研机构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切实发挥好教育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快新型教育智库建设。进一步加强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建设,设立研究员职称系列,试点建设教科院实验学校和校本教研示范学校建设,深化内部机构、教科研制度和教科研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咨询服务、为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服务、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重要职能。完善教育科研激励机制。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每1至2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二)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组织
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研组的建设,提高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研讨交流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要建立科研室等专门的教育科研管理服务机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教育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推进教育科研组织形式改革,鼓励、支持和培育教学团队、教研团队、微型备课组、课题小组、学习研修小组、课例研修小组、专题研讨小组等自发的非正式教研组织的发展,形成形式多样的教师专业成长共同体。
(三)充分发挥教育学术团体作用
要进一步发挥市教育学会等群众性学术组织的作用,以活跃教育科研氛围,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健全市、县(区)两级教育学会等社会组织机构,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热爱公益事业、乐于教育学术的学会工作队伍,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研讨交流、专业培训、课程研修、教育咨询服务活动。加强教育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培养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出台昆明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健全教育法律和制度体系。根据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及时推进涉及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出台加强和改进教育行政执法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全面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加强师德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忠诚教育事业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制定出台《昆明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培引领、省级指导、市级示范、县区为主、校本覆盖”的培训主线,采取分层、分岗、分学科、名师引领、跟岗实习等多种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课程,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在继续组织实施好“国培”、“省培”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市、县(区)、校三级联动,三年对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进行新一轮的全员培训。市级主要开展校园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农村教师等培训项目,集中培训10000名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县(区)级根据市级培训项目,结合本地实际三年完成辖区内40%专任教师的集中培训任务;学校在按要求开展好校本培训的基础上,对未参加县区级以上集中培训的专任教师进行集中培训。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特聘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构。依托昆明开放学院成立昆明市教师培训中心,开展全市教师非学历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推进昆明市教师远程资源平台建设,建设全市开放教育暨师训网络平台,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每个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建好1所教师进修学校或培训基地。继续打造好10所省级示范教师进修学校,增创2所省级示范教师进修学校。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出台《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健全教师培训登记考核管理制度。保证每一位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新任教师当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适应性培训,新任校长任职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他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
(三)打造教师队伍骨干群体
完善昆明市教学名师培养及认定办法。完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建立骨干群体数据库,依托名校长基地和名师工作室,打造市、县(区)、校三级骨干教师群体。加强昆明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工作。2017年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应达到县级专任教师总数的20%及以上。加大对昆明学院引进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和水平,为昆明学院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三、依法保障经费投入(一)加大教育投入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校布局及校外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城市和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新增财力要优先安排用于教育。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投入不低于GDP的4%,公共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的17%以上,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稳定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2015—2017年,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500万元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各县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加大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投入力度,培训经费要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中“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同级政府教育附加的5%安排”加以落实;中小学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中“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专款用于农村教师培训。
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达不到法定增长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上级组织、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审计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公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拓宽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提高利用国际资金能力。
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实现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实验室、专用教室、实习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设施要满足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大教育装备投入力度,促进教育装备的现代化。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建设,实验实训设备要达到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的先进水平。鼓励开放共享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完善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经费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并向社会公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全面维护学校安全(一)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昆明市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建立县(区)人民政府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公办学校安全建设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对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县(区)是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县级政府要将学校安保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设立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维护专项资金,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把校园警务室建设作为校园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和部分学校中启动校园警务室建设,逐步将城市学校幼儿园和农村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以上学校门卫室改造为校园警务室,并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和相关器材。
(二)综合治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
健全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警校联动以及与综合治理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开展校园及周边涉校矛盾纠纷的排查整治,解决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净化校园周边安全环境。
(三)抓住重点领域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要梳理分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一般规律,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溺水、上下学交通安全、校园拥挤踩踏、校园火灾等事故,严防食品安全问题和传染病,尽最大努力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伤亡人数。同时,要结合反恐形势要求,从防暴力恐怖袭击、防投毒、防破坏、防爆炸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堵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漏洞和隐患,夯实校园安全防控基础。全面落实师德师风表现“一票否决”,把寄宿制女生宿舍的安全防范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杜绝教师猥亵学生案件。
(四)深化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要深入开展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教育,推动安全知识“三进”工作,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专题教育,至少每学期第一周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帮助广大学生和幼儿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习惯。充分发挥学校墙报、黑板报、橱窗、标语牌,微信、微博、校园网等宣传教育平台的作用,营造安全教育氛围。
五、实施教育重大项目(一)教育惠民工程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探索建立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村贫困幼儿入园的资助力度。探索实施禄劝县、寻甸、东川区和倘甸园区中等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生生活补助“两个全覆盖”工作。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工程、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认真落实《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异地中考政策,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昆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实际问题。
(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校购买服务的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长效机制。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构建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建立教育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到2018年,基本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城镇和农村多媒体教室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基本建成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常态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并全面应用。
(三)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
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优化资源布局,充分考虑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入园需求与公办资源不足的问题,着力调整学前教育结构,逐年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城镇实施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无偿移交制,建成区查缺补漏,根据人口规模和就学需求,加快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的步伐。加强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实践的研究和指导,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完善昆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补助办法。全市新建幼儿园81所,改扩建幼儿园144所,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四)教育资源品质提升工程
严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审批与实施,加快城镇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清理盘活片区配套教育资源,加快实施校舍改造工程,落实规划刚性要求,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布点,增加中小学教育资源总量。通过优质学校扩建挖潜、推进学校晋级升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占比。逐步缓解“择校热”问题,形成与昆明城市化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基础教育发展新格局。
(五)实施“全面改薄”工程
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逐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负总责,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把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加大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落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管理干部。加大学校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建立并完善向民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委派党建督导员制度,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优良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教育系统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教务公开。
(三)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建立和完善教育舆情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网络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重视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健全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章 规划实施本规划是昆明市未来五年教育事业发展的蓝图,是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贯彻实施本规划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责任分工本规划在昆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围绕本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符合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教育部门要依据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将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逐步推进,研究“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的促进机制。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所需专项资金,并会同国税和地税部门,研究教育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规划部门负责将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学校布局布点规划,确保规划刚性执行。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土地合理利用计划,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供给。
人事部门负责落实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所涉及的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环保部门负责将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加强规划项目的落实。
其它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确保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完善评估制度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围绕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适时组织开展跟踪调查与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考核监督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量化指标,把对本规划实施的考核作为主要领导干部任职目标的一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并与领导干部的使用、任免挂钩。对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要及时推广,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人员要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关于本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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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昆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项目总表(含7个分表) 附件二:有关概念说明1. 毛入学率:标志教育相对规模和教育机会,是衡量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指某学年度某级教育在校生数占相应学龄人口总数比例。在校生数中该学龄人数与相应学龄人口总数的比例为净入学率。
2. 人均受教育年限:指某一人口群体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平均年数。
3.义务教育:指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一般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4 .继续教育:面向初始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与培训,以及职业导向和非职业导向的教育和培训。
5.教育现代化:是适应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教育发展的重要特点和趋势,是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变的过程。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特别是信息化以来发生的一系列教育变革,以及发展中国家追赶发达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过程,都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教育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先导,主要体现在教育观念、教育制度、教育程度、教育内容、师资水平、教育设施、教育手段和方法、教育公平、教育国际化等方面。
6.教育国际化:指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国际教育贸易市场开放的前提下,教育资源在国际间进行配置,教育要素在国际间加速流动,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世界各国教育相互影响。
7.现代学校制度:现代学校制度是指在新的社会背景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以现代教育观念为指导,以完善的学校法人制度和新型的政、校关系为基础,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追求社区和家长支持,能够促进政、校、师、生、家长以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我区所要规划建立的现代学校制度主要由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三个管理制度体系组成。
8.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办学体制结构,打破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吸引不同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9.教育信息化:指在教育领域全面深入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过程。
10.“双师型”教师: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经验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1. 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5条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这项规定被通俗地称为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12.教育经费的“两个提高”: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4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项规定被通俗地称为教育经费的“两个提高”。
13.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目前按3%计征。教育费附加作为专项收入,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14.预算内教育经费: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教育的经费。我国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项经费:一是各级政府用于国民教育学校的经费拨款;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经费;三是军事院校和武警院校经费;四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经费。
15.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指国家财政直接和间接投入教育的经费总和。我国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四项经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的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所举办学校中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及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支出。
16.教育督导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指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下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以及区域内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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