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03.01.2020  16:00
临人字〔2019〕51号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 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的审议意见

(2019年12月30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切实履职尽责,高度重视南汀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扎实推进南汀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动南汀河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取得的工作成绩是明显的,《条例》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条例》的深入学习及执行情况还有很大差距,《条例》宣传教育广度深度不够,《条例》实施办法还未制定出台,河道确权划界尚未完成,河道采砂、采石整治不规范,执法监管还不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落实责任,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南汀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南汀河保护管理机制和责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南汀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设立南汀河保护管理专项资金,每年根据南汀河保护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南汀河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村各级的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要尽快完成南汀河河道的确权划界,明确《条例》规定的南汀河保护管理范围,进一步把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河道管理和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南汀河保护和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主题,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向深度和广度上延伸,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管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保护南汀河,你我共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联动,提升南汀河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要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南汀河保护监管机制;要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南汀河流域治理的联防联动,合力推进南汀河保护管理工作,切实把南汀河保护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突出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要强化考核问责,严格执行河长制,严格执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要以南汀河保护管理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加大对南汀河干流及部分支流的生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基本农田保护、水生物保护、河道保护管理、采石、采砂、采矿、电站取用水、企业排污治理、污水处理、矿山生态修复等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形成监管与执法并举,全面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各项规定。

  五、加大投入,加快防治保护设施建设

  一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公路建设为契机,强化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统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南汀河相关防治保护基础设施投入。

  二要因地制宜推进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建设,破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难问题,切实解决好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要指导和监督种植户科学、合理施用化肥,规范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以及易降解地膜,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严控环境风险,切实做好南汀河保护管理工作。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