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创新“1237”裁审衔接共建共享机制 积极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任务目标,并对新时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3月,五华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实践运用新时期“枫桥经验”,在全省率先启动“1237”裁审衔接共建共享机制建设,主动将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处置关口前移,积极推动形成相互协调、立体多元的纠纷处理机制,有效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1”个共建共享的工作理念
1994年公布的《劳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随后公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了这一制度,并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确定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基本程序,但在长期实践运用中还存在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裁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不高,直接影响了仲裁和诉讼公信力。
为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快捷、便利解决争议的特点和作用,将仲裁的独特优势与诉讼的司法保障作用结合起来,确保合法、公正、及时解决争议,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五华区积极实践运用“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时期“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共建共享工作理念,坚持从理顺基本程序入手、坚持从打通关键节点入手,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在协商环节,出台《五华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积极运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坚持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100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
——在调解环节, 坚持调解 关口前移 ,大力夯实劳动争议调解平台建设,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家乐福等23家在区企业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筑牢争议调解第一道防线; 坚持工作重心下沉 ,在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现了基层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 坚持行业、区域联动 ,积极对接五华区教育局成立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接五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成立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逐步形成企业矛盾化解、基层组织内控、行业区域联动的多渠道、开放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格局。
全区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通过树立裁审衔接共建共享工作理念,进一步畅通了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有效发挥了仲裁和诉讼两种制度优势,是全区形成解决争议合力、提高处理质效、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有力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2017年以来,全区共收到劳动争议案件462件,受理405件,涉案金额3904.37万元,调裁金额714.39万元,为405名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总体向好。
二、注重规范统一,形成“2”个裁审一致的运用标准
(一)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区人民法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形成统一标准,适时出台业务指导意见,逐步统一社会保险争议和人事争议等的受理范围。
(二)逐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区人民法院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针对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纠纷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和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建立清单、明晰裁审标准,并重点跟踪特殊个案处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造成裁审不一致的原因,通过联系机制协调解决。
三、紧盯关键节点,规范“3”个裁审程序的工作衔接
(一)规范受理程序衔接。区人民法院对未经仲裁程序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先行仲裁;对区人民法院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书为由受理的案件,区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止仲裁案件审理。
(二)规范保全程序衔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告知有实际需求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负责向区人民法院转交劳动者保全申请书,区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保全申请处理结果。
(三)规范执行程序衔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应主动向区人民法院移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区人民法院要依法执行先于执行裁决书,并加强对其他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工作,特别加大对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执行力度。
四、强化沟通交流,建全“7”项推动工作的保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新情况新问题,互相通报阶段性劳动争议办案情况,增进裁审相互了解。共同商讨、协调统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裁判中的共性事项,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并印发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特殊疑难案件及时沟通处理,特别是遇到涉及重大群体性欠薪案件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区人民法院在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沟通协调,统一处理标准,将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区人民法院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期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互通业务指导文件、案件选编等资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中涉及本省、本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传递给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及时将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纪要中涉及劳动人事争议的部分告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业务指导文件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互通,共同促进裁审水平提高。
(四)建立案件信息反馈制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通过裁决结案的案件信息于送达裁决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换至区人民法院,以便区人民法院掌握当事人起诉情况;区人民法院于每月底将相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便仲裁院跟踪案件诉讼情况,总结分析其中的法律适用标准,促进裁审标准统一机制的形成。同时,区人民法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健全完善案卷复印、调阅制度,对于复印、调阅案卷或需提供其他协助的,应相互予以协助支持。
(五)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区人民法院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举办师资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提高裁审衔接水平。区人民法院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和业务培训座谈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普法宣传等活动,增进审判员与仲裁员之间的了解,加强业务交流,提高双方对劳动争议法律法规理解适用的一致性。
(六)建立庭审互听制度。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相关庭室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互派人员观摩对方的庭审,通过交流庭审经验,不断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区人民法院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巡回法庭,进一步交流庭审经验、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质效。
(七)建立裁审衔接日常工作联络制度。区人民法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指定专人作为裁审衔接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会议联络,并按信息共享制度传递工作资料,加强彼此间沟通协调,保障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正常有效运行。
五华区将加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创新社会治理的有力抓手,坚持主动沟通、坚持上下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构建“1237”共建共享机制,为有序推进裁审衔接各项工作顺利展开,促进全区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夯实了基础、提供了典型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