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六百元走私珍贵动物获刑十二年
近日,由德宏州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走私珍贵动物案,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某某被以犯有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当初为挣六百元辛苦钱却换来牢狱的漫长岁月。
被告人杨某某系湖南祁阳人,在瑞丽市经商,多年来从事海鲜产品的经营。2013年年初,杨某某在经营过程中认识了一个自称“缅甸大姐”(在逃)的境外商人。
2013年4月3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着一辆白色“长安”牌微型面包车到边境线运送货物,与新近认识的“缅甸大姐”不期而遇。“缅甸大姐”说,她有一些海鲜产品急着需要从边境运送到瑞丽市,请被告人杨某某帮忙运送一下。杨某某问是什么货。“缅甸大姐”告诉他是一些乌龟、甲鱼。
多年从事海鲜产品的经营的杨某某平时也会从境外缅甸购进一些海产品,不过均是通过正常手续让有资质的公司帮助报关后从联检中心入境的。他当然知道“缅甸大姐”让他帮忙运送的乌龟、甲鱼肯定有风险,便迟疑着不肯帮忙运送。
“缅甸大姐”见杨某某面露难色,便对杨某某说,货物运到目的地,给他六百元辛苦费。见到杨某某面色有所缓和,“缅甸大姐”进一步鼓动如簧之舌游说道:“你起早摸黑干生意,不就是为了找点钱吗!让你送的地方又不远,不过是举手之劳,轻易就让你赚到六百元钱。”
杨某某暗暗寻思,觉得“缅甸大姐”说的也是实情,道路确实不算远,自己对路径又很熟悉,不至于就会被执法人员发现。侥幸的心理使他同意了帮“缅甸大姐”送货。
被告人杨某某按照“缅甸大姐”的要求,把车开到边境线上指定的地点。“缅甸大姐”组织人手把要杨运送的20袋“货物”从缅甸运进境来,交代他把“货物”运至瑞丽市弄恩竹林雅苑旁,自然有人来领取。
当杨某某驾驶着车行至玉瑞温泉酒店门口时,看到有民警在查缉,他开始慌了,准备调头逃跑。正在查缉的瑞丽海关缉毒犬基地民警看到杨某某行为反常,责令其停车接受检查,当场从杨某某的车上查获20袋鳖、龟共计425只。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杨某某运送的425只野生动物中有国家Ⅱ级保护的山瑞鳖21只; CITES—附录Ⅰ列明保护的眼班沼龟227只; CITES—附录II列明保护的缘板鳖70只、平胸龟5只、缅甸陆龟42只;《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的齿缘摄龟59只、中华鳖1只。
侦查机关将杨某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罪一案移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一丝不苟地审查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认为证实杨某某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证据已经收集齐全,便将案件起诉至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足以证实杨某某的犯罪事实,逐对杨某某作出上述判决。接到判决后,杨某某没有提出上诉。
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后,瑞丽海关缉私分局、瑞丽野生动物保护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在瑞丽姐勒水库将该案查获的鳖、龟全部放归大自然。
来源:省院公诉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