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证协会在昆明举办一般任职公证员培训
2014年11月4日至11月7日,云南省公证协会2014年度一般任职公证员任职培训在昆明举行,应贵州省公证协会要求,贵州省13人与云南省65人共78人参加了培训。这是司法部首次将任职培训权限下放,由省(区、市)自行组织完成。云南省公证协会按照司法部律公司《关于2014年度一般任职公证员任职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公证法》的要求,参照中国公证协会任职培训的内容、课时,采取个人自学、机构培训、统一命题、考前培训、集中考试的方式开展任职培训。
云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处处长、云南省公证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利华在培训班上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培训权限下放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有利于各省(市、区)根据辖区公证队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减少培训成本,为即将进入公证员队伍的同志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
二是云南省司法厅对本次任职培训高度重视,接到司法部《关于2014年度一般任职公证员任职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后,分管公证工作的李瑾副厅长召集公证工作处、省公证协会相关人员对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等进行研究,向司法部律公司汇报了培训方案,先后下发了《云南省公证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般任职公证员任职培训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公证协会关于举办2014年度一般任职公证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
三是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要端正学习态度、集中精力学习、严格遵守纪律、独立完成考试,希望所有学员都能学习好,考好试。并对来昆参加培训考试的13名贵州省学员表示欢迎,同时感谢贵州省公证协会对我省公证工作及本次培训的支持。
此次培训邀请了省内资深公证员对公证相关重要业务、常用公证文书、公证实务法律等内容开展专题讲座。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副主任叶蜀民认真讲解了涉外、涉港澳、涉台公证业务,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办证原则、办证要旨及涉外公证的公证实务;昆明市真元公证处副主任林群从公证文书的内在价值和分类、发展与改革等方面解析了公证文书的适用、要素式公证书写作和公证文书的发展与改革前瞻等内容;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主任段伟通过公证实务与房地产法律知识讲座,讲解了房产相关的继承、赠与、买卖、分割等公证业务中法律关系、原则适用等问题。
任职培训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对参训人员的学习培训成果进行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合格证书。78名参训人员中,有77人合格,1人不合格,合格率98.72%。
通过培训学习,参训人员对公证业务理论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和领悟,对今后公证执业过程中规范执业行为、提高业务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