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再度松绑公积金政策 单职工最高可贷到35万元

19.09.2015  17:21

  1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并决定自9月21日起正式执行。

  两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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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套房贷款额度调高

  对拥有一套住房,无论贷款是否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单职工35万元,双职工70万元,执行统一的贷款额度标准。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视同购买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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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贷款额度有提高

  将原来设置固定的还款能力系数测算家庭还款能力,调整为用家庭收入扣除人均最低生活保障及家庭其他月负债还款额后,剩余部分均可用于还款的测算标准,提高了家庭还贷能力和借款人能获得的实际贷款额度。

  两个降低

  1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50%下调为40%,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不变。

  2

  楼盘保证金比例下调

  本次调整再次下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楼盘保证金比例,首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合作的按揭楼盘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从15%下调为10%;与公积金中心有过合作,信誉良好,需再次合作的按揭楼盘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从10%下调为5%。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