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下月起公积金可交物管费 提取额不超个人账户余额
你是不是还在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沉睡”的钱而苦恼?现在就给你一个简单易行的提取办法:2016年元旦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管费!
提取额度按职工缴存比例确定
云南省住建厅已经联合财政厅发文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有住房、租房、无房群体均在其列),就能用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了。
通知规定,每人可提取1500元—2500元/年。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额不能超过个人账户余额。可喜的是,在任何一个工作日内,除了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外,无需再出具其他证明,就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管费了。提取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照职工缴存比例确定,当年不提取的来年不累计。
如此一来,只要符合条件,职工存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除了现行的10余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还将新增支付物管费一项,且该项手续更为简单。
双职工公积金最高可贷款80万
就大众所关注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而言,早在12月11日起,昆明就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按揭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下调至5%。
此次贷款额度的上调,是继今年9月21日单职工上调至35万元,双职工上调至70万元后的第2次上调。同时,这也是管理中心年内第4次下调按揭合作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此前该保证金比例已经历了由最初10%—30%到10%—15%再到5%—10%的下调。
此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扣还贷手续的借款人(主借款人及其配偶),若既非共有人也非共同还款人的父母(或子女),需要用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协助偿还其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委托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