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权 欢迎市民提供线索
04.07.2015 12:36
本文来源: 云南网
7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云南获得改革试点权。《方案》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应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今后检察机关将作为“公益诉讼人”,参与环境污染、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案件的公益诉讼。个人或企业可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公民和行政机构都可能成为公益诉讼的被告。
试点期间,检察机关重点将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高检将依据《方案》,选择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二年。
记者 刘霞 云南信息报
本文来源: 云南网
04.07.201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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