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
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4年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查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对部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近年来,水、电、气等公用企业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仍然十分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部署,经省局党组批准,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积极营造我省市场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实现开展一个行动、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省局马翔副局长牵头负责,省局竞争执法处、法规处、消保处、省消协办公室、省工商局办公室共同组织开展此次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竞争执法处负责案件查办的指导和督办;
法规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法律适用和案件查办程序的指导和监督;
消保处、省消协办公室负责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及“诉转案”工作;
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行业: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购买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 “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2.公共交通行业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3.殡葬行业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和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或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6年4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各州、市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一)宣传组织阶段(方案下发之日至4月30日):总局已以《公告》的形式社会各界做了宣传造势,各州、市要在辖区内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敦促公用企业自觉改正、纠正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接受投诉举报,广泛排查案件线索,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调查查处阶段(5月1日至9月20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市场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增强执法工作的持久性和针对性。对举报投诉线索要逐一核查,线索成熟的要及时立案。对被查处过,仍然再犯的企业,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从重处罚。对查处的企业要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企业社会信用约束。
(三)建议警示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经查处的违法行为以及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涉嫌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
(四)督促检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总局将对各地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局也将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工作开展推诿、拖延,进展和成效不佳的州、市,省局将实施通报和反馈州、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经营者,为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收费事关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也关系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要求的重要举措,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问题,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分工。同时,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集中精力,突破重点。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精干执法力量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要为民发声、敢于亮剑,狠抓大要案件,惩大恶,戒小过。要加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的示范和推广。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从普遍存在的问题中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影响力。
(三)部门联动,提升效能。要进一步深化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协作,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增加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震慑违法经营者。
(四)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着力宣传工商机关竞争执法的职责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案件查处的社会影响效果。
(五)上下联动,巩固成果。此次专项整治中,省局将实施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大要案件报告制度。每月22日前,各州、市要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上报《2016年度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局竞争执法处。
联系人:马玉传;联系电话(传真):0871—64566602 18988069588;邮箱:[email protected](内网),[email protected](外网)。
附件:2016年度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2016年度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行业 | 立案数 | 结案数 | 案 值 | 罚款金额 | 没收金额 | |||||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 反垄断 | 反不正当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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