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精简调整及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精简调整及
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各处、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及各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70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全面取消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财法〔201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精简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政府决定精神,抓紧做好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实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动态管理,推进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同时,切实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对已精简的项目按规定转变管理方式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实施,对现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继续履行财政职责职能,做好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 1. 云南省财政厅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 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1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文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