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第三次提高公安英烈补助标准 补助金提至20万元

12.02.2015  01:28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2月10日晚,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第二届第五次理事会在昆明举行,记者获悉,云南省第三次提高英烈补助标准,补助金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为20万元。

据了解,云南公安队伍仅2011年至2013年全省就有97名民警牺牲,居于全国第二位。十年来英烈基金会慰问因公牺牲家属、伤残、重病、特困民警900余人次,发放抚慰金、补助金2600余万元。

2014年,英烈基金会的基金到账额和利息收入持续增长,年内救助因公牺牲民警28人、伤残民警59人,发放补助金346.3万元;并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第五届英烈子女夏令营”赴江西革命老区开展红色教育、第八届英烈子女中秋座谈会等活动,让英烈家属及伤残、特困民警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

当天,《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章程》和《云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第三次提高了补助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云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公安机关在职在编工勤人员的家属,补助金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为20万元。

此外,英烈基金会首次扩大了补助范围:对被批准为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被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云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公安机关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家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习子女发放助学金。其中,小学4000元/年、初中6000元/年、高中教育阶段8000元/年、高等院校教育阶段10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