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森林公安破获一起特大运输野生动物案
图为查获的4筐鸟 钟欣 摄
图为查获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鹦鹉和鹩哥 钟欣 摄
中新网昆明4月23日电 (记者 马骞)昆明市森林公安局22日通报,该局刑侦大队近日破获一起特大运输野生动物案,查获亚历山大鹦鹉44只,鹩哥85只,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今年1月21日12时,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刑侦大队民警在昆明市东部客运站托运部,现场查获4个装有鸟类的箩筐。经现场调查,这4筐鸟是一中年女子送来准备托运到广州的,将鸟送到托运部后女子就离开了现场,随后该女子电话关机失去联系。经检查,在现场查获的4筐鸟疑似国家重点保护的鹦鹉(44只)和鹩哥(85只)。
经鉴定:44只鹦鹉为亚历山大鹦鹉,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85只鹩哥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生动物。1月26日,该案被立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侦查。
经过侦查员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和大量的侦查调查工作,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网上追逃。3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楚雄州元谋县公安局元马派出所抓获,目前,移交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后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交待,1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打洛镇小孟腊的边贸集市上,以12000元的价格从一个缅甸人手里买了这4筐鸟(44只亚历山大鹦鹉、85只鹩哥),通过打洛到昆明的客车运到昆明呈贡小王家营,又通过跑运输的“黒车”运到昆明东部客运站,准备通过昆明至广州的客车发往广州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