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实施标准》
近日,玉溪市公安局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实施标准》,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的组建程序、人员管理、职能任务、目标规范、管理评价及保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能力。
《标准》明确工作原则。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围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按照公安领导、警务主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一队多能、消防为主,统一管理、综合保障的建队思路,坚持属地管辖、责任到人,分片管理,网格责任,警种联动、警群互动,警力整合、警务统筹,责权统一、奖惩配套的工作原则,全面组建专业消防警组,建立逐级消防监管责任制,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
《标准》明确队伍组建。组建模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在社区中队或治安中队等现有中队加挂牌子的方式组建,提倡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与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及应急救援分队合建。建队程序: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提出人员配备及队伍保障方案,县级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下发正式文件,组织人员招收、配备的消防协警到位,挂牌办公。消防协警派驻标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当地消防安全形势,根据基层消防监督管理任务需求,按照标准为消防警组配备专职消防协警。人员组成:消防警组由公安派出所分管负责人、消防大队管片监督员、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协警及其他公安协警组成,由派出所分管负责人、消防大队管片监督员分别兼任组长、副组长。
《标准》明确工作保障。经费保障:由消防大队、支队、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明确保障标准,将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业务经费、人员经费及装备经费及消防协管员工作补助等运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装备保障:按照“有执勤条件、有办公条件、有装备器材”的标准配备。从优待警:实行“四解决三落实两推动”即解决党团关系,解决执勤补助,解决带薪休假、解决分居探亲,落实轮休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再就业帮扶、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核定人员的事业编制和推动派出所消防警组民警绩效工资制度。考核奖惩:实行逐级、分层、分片年度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