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森林公安查处全国首例非法猎捕红嘴鸥案

13.02.2015  12:36

2月9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昆明市森林公安依法查处全国首例非法捕猎红嘴鸥违法案件,根据《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哈尔滨市将嫌疑人扈某抓获,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4年12月16日中午,扈某在昆明海埂大坝趁投喂面包时抓住一只红嘴鸥,直接用手将红嘴鸥的翅膀折断,放进随身携带的帽子里准备带走,被大坝上的市民、环卫工及保安发现后拦下。红嘴鸥经昆明市濒危动物拯救收容中心救治,仍因伤势过重死亡。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查明当日乘坐大巴、跟随旅游团队到海埂大坝游览的哈尔滨游客扈某有重大嫌疑。民警从昆明赶赴哈尔滨,在哈尔滨市森林警方的配合下,将嫌疑人扈某抓获,扈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从1985年开始,每年11月份都有大批来自西伯利亚的红嘴鸥连续飞临昆明越冬,流连于滇池、海埂公园、翠湖公园等多个水域,成为昆明冬季一道靓丽的风景。昆明市一直高度重视红嘴鸥的保护工作,责成林业、公安、农业、城管、园林、环保、水利、滇池管委会、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嘴鸥及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明确禁止在红嘴鸥活动区域放风筝、抛洒食物、制造噪音、抓捕红嘴鸥拍照等破坏红嘴鸥安全隐患的行为。但是,观鸥过程中伤鸥案件偶有发生,案件查处过程中一直存在取证难、调查难等问题。此次非法捕猎红嘴鸥违法案件的严厉查处,将对广大观鸥者起到教育震慑作用。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和游客,树立爱鸥护鸥意识,严格遵守红嘴鸥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非法猎捕、伤害红嘴鸥的违法行为。

2000年,红嘴鸥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动物名录》;2012年,红嘴鸥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昆明市森林公安局 厅宣传中心 | 作者:李强 杨劼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