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成"被告" 国家宪法日出庭应诉
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老百姓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审判机关保障司法公平,法才能深入人心。新修订的刑诉法中,新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而昆明也在大力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让“民告官”不再艰难。平日忙于行政事务的法院领导们,也将参与案件的审理,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公平与公正。在昨天国家宪法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出庭应诉,为树立法的权威,开了一个好头。“我今天到此出庭应诉,坐在被告席上心情很复杂,但我也很高兴。”这是副局长的感慨。
行政首长应诉
副局长成“被告” 心情既复杂又高兴
出门上街被车撞已经够倒霉的了,小伙杨某在被撞到后上前查看车牌号报警,又被开车的舒某打成轻伤。事后舒某虽然被追究刑责,但杨某觉得警方在处理这起纠纷时做法不妥,于是把高新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日,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姜晓宁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出庭应诉。
被车撞到又被打
昨天一早,70多岁的杨老汉和女儿来到五华区法院,他要作为儿子的代理人,和高新公安分局打这场行政官司。
由于这辈子极少进法院,坐在原告席上的杨老汉并没有适应法庭的审理程序,他时常在法庭上答非所问,不按常规出牌。
杨老汉此行打官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要说个理,他要法庭来评评,公安在处理儿子这件事情上到底合不合理。法官为了查清事实,只能一边审案子,一边释明法理,引导杨老汉有序参与庭审。
杨老汉在法庭上说,去年6月16日下午3点左右,儿子杨某在二环西路与茭菱路交叉口行走,被一辆本田轿车撞到,伤到了左腿。但事发后,车上的舒某夫妇不仅不下车处理,还企图开着车离开。儿子为此追上去看车牌,准备报警,却被开车人舒某的妻子下车抓打面部。两人发生争执后,舒某也下了车,用方向盘锁打了他儿子的头部。杨某当场鲜血直流,他在现场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不满民警处置打官司
事发后,交警先赶到现场,认为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而是打架斗殴,要求派出所出警。随后高新公安分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到达现场。
接下来所发生的一切,正是杨老汉和高新公安分局在法庭上有争议的事情。杨老汉说,儿子被撞,民警不调查现场,却放走了肇事车辆。
坐在被告席上的第一代理人是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姜晓宁。面对杨老汉的起诉,姜晓宁称,分局民警在本案中并没有过错,执法妥当。因为这起事件发生后,交警部门出警认定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杨某和舒某夫妇的伤情由打架斗殴引起。于是高新公安分局在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出警。当时正处下班高峰期,车流量又大,且本着先救助伤者的原则,民警先让当事人治疗,并让舒某的车子开离现场,民警处理并无不当。
事发后,警方组织杨某和舒某进行协商,但双方并没有达成和解。杨某坚持要求警方移送起诉,追究舒某的刑事责任。
去年12月,五华区法院对舒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舒某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一审宣判后,舒某不服,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杨某对民事赔偿也不服,也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杨先生和舒某就民事达成协议,由舒某赔偿杨某各种损失8.4万元,刑事部分,舒某依然被判处缓刑。
副局长当庭感慨
“我是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我今天到此出庭应诉,坐在被告席上心情很复杂,但我也很高兴,因为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懂得用法律来说理。我们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我们的执法活动是公开、公正、透明的,经得起群众的检验。面对群众对我们执法活动的质疑或者诉讼,我们都会积极做出响应,让群众得到满意答复。”姜晓宁作为被告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时说。
本案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没有当庭宣判。
法院领导审案
女店主打伤警察 法院专委开庭审案
警察上门检查赌博游戏机,80后女店主陈丹不依不饶,用拳头、扫帚对警察实施殴打。将一名警察打成轻伤二级。为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西山区法院开庭,由法院专委(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合峰审理本案。
1980年出生的陈丹,是四川眉山人。在船房村开设一家游戏室。7月21日下午3点左右,民警黄某对陈丹经营的游戏室例行检查。民警发现游戏室放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在准备进行处理时,陈丹动了手,她不仅用拳头攻击,还用扫把对民警黄某实施殴打。黄某随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陈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由法院专委合峰开庭,担任这起案件的审判法官。
公诉机关指控陈丹用扫帚和拳头对民警实施殴打,导致民警一根手指骨折。但陈丹在庭审过程中否认自己使用拳头进行殴打。此时,担任审判长的合峰专委为查明事实,连续向陈丹发问:“你是用哪只手打的警察?警察用哪只手回挡?你平常有使用左手的习惯吗?”
庭审结束,合峰专委又和本案审判人员进行了合议,但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就在昨前两日,西山区法院围绕宪法日开展一系列纪念活动,李宏光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涉嫌聚众斗殴案。(都市时报记者 刘玲)
庭审进校园
法学生体验庭审 弥补学习中的不足
昨日,呈贡区法院开展法庭进校园活动,在云南民族大学对一名嫌疑人进行了现场审判。
上午9点30分,在民大雨花校区博济院B区305“法学院模拟法庭”现场,呈贡区检察院向被告人徐某某提起公诉。
8月10日晚7点,被告人徐某某进入到呈贡区洛羊街道办小洛羊村的元某家中,用携带的工具将元某停放于一楼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车锁敲开并将车推走。在被元某追上后又暴力反抗,后被元某制服并抓获。因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公诉人以抢劫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
近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现场,公诉人通过提交多份证据证明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指控,徐某某也进行了法庭辩论。因为公诉人提交证据取证合法,且能够证明事实并形成完整证据链,徐某某最终被判抢劫罪成立,获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司法实践是每个法律人都应该亲身接触到的。这次的真实庭审其实就是一次让我们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让我也亲身感受到了法庭的严肃感。”法学院大三学生王超说。
法学院法学专业大四学生李妍颖称,此次真实的庭审对自己其实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为此,在进行旁听时,自己也会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被告人的辩词来判断罪名。“我自己内心做一个判断,在公布庭审结果时,我再听一下法官是怎么判的,又是依据什么来判的,然后再从中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
以案释法
宣判结束后 法院组织行业座谈
昨天,昆明的一家旅行社(简称昆明旅行社)和丽江的一家旅行社(简称丽江旅行社)因团费问题扯到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这起案件开庭,法院组织民航、轨道系统的法务人员及市民、学生等参与案件的旁听。
两年前,昆明旅行社与丽江旅行社约定,昆明旅行社组织游客,交由丽江旅行社接洽,合作期限为2年。两家旅行社合作,李某某作为昆明旅行社的参与人,与丽江旅行社的罗某某进行对接。
可合作结束后,罗某某拿着李某某手写的一张106871元的欠条,硬是要不回账来。于是,丽江旅行社将昆明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要这笔款项。
庭上,李某某个人写的欠条是否应当由其所在的公司承担,成了案件审理的关键。最终,法庭根据全案证据,当庭作出判决:认定李某某的欠款为职务行为,判令昆明旅行社支付丽江旅行社106871元。
近年来,与出行旅游有关的纠纷越来越多。在这起案件庭审结束后,昆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专门组织民航及轨道系统的法务部人员围绕旅游纠纷进行座谈。(记者 邹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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