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务用车改革遏制“车轮上的浪费” 省级机关削减超70%

13.10.2015  22:52

云南网讯(记者 念新洪 张碧玉)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本轮车改,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为原则,其中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削减幅度最大,超过70%。改革后,全省整体和省本级公务用车总支出,将均比改革前降低7%以上。

【焦点问答】

1、 公务用车改革怎么改?

答:依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本轮改革的基本原则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同时,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

2、 公务用车改革的参改范围有哪些?

答: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都在参改范围之内。

人员方面,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改革;鼓励省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各州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3、 本轮改革预计削减多少公务用车?

答:云南省财政厅行政处处长杨红平介绍,我省车改与中央政策一致,改革后全省整体和省本级公务用车总支出,将均比改革前降低7%以上。

此外记者获悉,本次改革中,削减幅度最大的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仅保留现有车辆的29.9%,削减量高达70.1%.

4、 哪些公务用车属于可留用车辆?各部门可留用的上限是多少?

答:省发展改革委(省车改办)副主任饶卫介绍,以下几类车辆可以留用:(1)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级部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可各保留10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可各保留7辆;省级其他正厅级机关(单位)按参改人员编制数核定2—5辆;副厅级机构核定1—2辆;

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昆明市可保留150辆以内;滇中产业新区可保留15辆以内。其他州市分为4个档次,分别留用130、120、110、100辆以内;

县市区本级及其他:将129个县市区分为4类,分别可保留90、80、70、60辆以内;每个乡镇可保留2—4辆,各类开发区及农场核定2—4辆。地税、运管、监狱、戒毒等垂直管理系统单独核定车辆,不纳入各级留车总数。

(2)执法执勤用车:省级执法执勤部门可留用不超过编制30%的执法执勤用车,州市本级不超过50%,县市区及以下部门不超过70%。同时,统筹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保障边境县市、藏区县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基层一线工作需要。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现有数量保留,但各级要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逐级汇总,报省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4)调研和接待用车。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调研车辆,不固定专人使用,用于保障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下乡调研等活动。接待用车可以取消的一律取消,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不具备社会化保障条件的,通过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障。调研和接待用车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编制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5)相对固定用车:省属正厅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州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可选择留车,留车不得再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