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倒卖答案 禄丰两男子被判一年半

16.01.2016  14:04

庭审现场警方向被告出示证据

    去年4月26日,本报曾报道了禄丰5名考生用无线电作弊被抓的消息。今年1月15日,禄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非法窃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毕某、刘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据了解,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于去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云南省首例考试作弊入刑。

     四五万元签订考试作弊协议

    检方查明,去年3月正值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期间,被告人毕某、刘某共谋通过电子设备倒卖考试答案。刘某先安排毛某、廖某(另案处理)以报考人员的名义向其他作弊团伙购买窃听设备,接着刘某、毕某又购买了转发器、接收器等设备,并与有购买答案意向的考生以4至5万元的价格签订作弊协议,发放窃听答案的设备。

    当年4月25日,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正式开考。受刘某的安排,张某、赵某(另案处理)带着窃听设备到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公务员考试考场附近,窃听并记录了考试答案,后通过张某的手机将答案传送到刘某指定的QQ群内,并安排张某珠(另案处理)进行播报。

     答案相同的试题竟然有80题

    随后,毕某又安排杨某、肖某(另案处理)把转发器放置在禄丰一中考场西侧的树林,准备将张某珠播报的答案转发给在禄丰一中考场内,带着窃听设备的考试人员时,被在考场附近巡查的民警查获。

    2015年度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所使用的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经鉴定,毕某、刘某购买的电子设备具有转发和接受音频信息的功能,所转发的答案与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的标准答案题型特征完全一致,答案相同的试题有80题。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某、刘某非法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春城晚报 记者高大正 通讯员段绍圆)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