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局:各地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
[ 导读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回顾一年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央出台意见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开选调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公务员平时考核深入推行,公务员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与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各地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各项工作呈现喜人态势。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回顾一年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央出台意见加强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开选调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公务员平时考核深入推行,公务员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与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各地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齐头并进,各项工作呈现喜人态势。
破解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招人留人难题
基层公务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基石。为加大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力度,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问题,2014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省、市、县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六条措施。
各地针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人难问题,积极采取合理设置招考资格条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当地人员招考等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河南省研究制定了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暂行办法,建立了一系列向基层倾斜的招录政策:放宽专业和年龄限制、放宽学历要求,合理设置报考资格条件,并拿出75%的选调生名额和一定数量的乡镇公务员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为愿到基层施展抱负的人员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广西要求各招录机关在编制招录计划时,对专业条件遵循“宜宽不宜严”的原则,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专业按学科类别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可以按专业设置,但专业数量必须达到3个以上,并首次规定凡乡镇机关职位一律不限专业。
招来人,更要留得住。各地关心基层公务员成长,努力给他们更多成长机会,更多关爱。推进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一些地方安排领导和业务骨干担任导师,对基层新录用公务员在工作上耐心指导,并帮助他们疏导心理困惑、解决生活难题。
为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一些地方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流动。宁夏吴忠市出台《机关借用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原则上市级机关不得借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县级机关不得借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确因承担市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市县部门专项工作需要借用的,借用单位必须有空编,且借用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吉林省永吉县出台《机关公务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属于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符合岗位设置任职条件等不适宜流动情形的一律不予流动。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拓宽选人渠道
2014年6月,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告,开展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共有53个中央机关选拔234名公务员,其中,公开遴选218人,公开选调16人。
公开遴选是强化基层实干导向、注重培养选拔基层优秀年轻公务员的重要举措。2014年的公开遴选增加了职位数量,扩展了职务层次。由过去的处长、副处长和主任科员3个职务层次向下延伸到副主任科员、科员。扩展职务层次,进一步加大公开遴选力度,有利于优化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培养梯次。同时,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共185个职位;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共43个职位。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确定报名人选,发挥组织把关和择优作用。
公开选调是中央机关带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旨在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2014年公开选调面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选调部门涉及党委、政府、群团等机关,有的是直接联系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的部门,选调职位主要是一些需要具备相关行业工作经历以及专业性较强、机关内比较急需而一时又难以培养的职位。
各地也不断改进公开遴选工作方法,提升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重庆市对办理具体业务工作的职位多采用结构化面试,综合性协调部门职位多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体现了人岗相适的选人原则;面试从“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应变与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4个方面全面考察考生在处理实际问题中的能力。
公务员平时考核深入推行
2014年9月,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对象、原则、内容、指标、程序和方法、结果使用、组织领导等做出了规定,填补了制度的空白。
各地高度重视平时考核的地位作用,通过建立健全机制,稳步扎实推进平时考核工作的开展。201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注重发挥公务员平时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将平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岗位调整、奖励惩戒等相结合。8月15日,浙江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召开省直机关推行“日志式”管理、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推进会,2014年底前,省直机关各单位将全面试运行“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系统,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
平时考核的深入推行,将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务员,为公务员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提供依据,实现“无死角”“全方位”的动态管理,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提升了机关工作效率,给出众者以激励、平庸者以警示,促使公务员队伍内部产生比拼干劲、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公务员履职能力
2014年各地公务员培训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公务员队伍的理想信念,着重提高公务员队伍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和群众工作等能力。
各地把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江西赣州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带动公务员学法用法。四川省绵阳市从2014年7月起至12月集中组织全市行政机关近15000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进行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提升履职能力。
各地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一线实践锻炼、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增强公务员服务意识,提升公务员服务群众能力。2014年10月,河北省出台规定,全面加强基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培训以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首要任务,加强基层公务员履职能力培训,使基层公务员成为业务工作行家里手,熟练掌握应知应会内容,打通政策落实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山东省即墨市把改革发展“一线”作为基地,选派200余名公务员到经济新区建设、古城规划改造等重点项目“摔打”锻炼;安排300余名公务员到基层村庄挂职,围绕突破集体经济发展瓶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各地还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送教上门”等方式,不断完善对口培训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2014年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更注重实践养成,各地根据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务求培训活动取得实效。大连市研究制定《大连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地区、各单位及公务员个人参加职业道德建设活动的任务、形式和时间均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4年,重庆市巴南区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纳入公务员“四类”培训内容和必修内容。截至目前,已对全区1000余名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第一遍轮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和“基层窗口单位职业道德创建活动”。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与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
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2014年来,各地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开展了各有特色的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公务员结合岗位特点,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构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
2014年9月,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决定,在全省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创建活动。全省拟首批创建命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300个、示范岗500个,创建标准分别为:示范单位要在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恪尽职守、积极进取,领导有力、团结奋进,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四个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真正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改革创新,始终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示范岗要在政治过硬、注重学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业绩突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四个方面起到模范作用,能够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任劳任怨,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普遍认可。天津市2014年启动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示范岗”创建活动,重点在服务人民群众的一线岗位、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中全面推开,以“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勇于创新”为标准,评选出50家“示范单位”;以“政治过硬、注重学习,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勇于创新、业绩突出”为标准,评选出100个“示范岗”,充分激励广大公务员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