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场所安检品可储存和取回

21.03.2017  21:33

近年来,经机尝火车站、地铁站、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检测扣留的违禁品数量巨大,“被扣了可惜、不扣又无法乘坐”成为不少市民的烦恼。“坚决支持严格违禁品查验标准和相关法规,禁止相关物品过站。”市政协委员段伟表示,在此前提下,建议以便民为宗旨,建立相应的储存和取回机制。

段伟说,一方面,从法治的角度,老百姓对私人物品的合法所有权可以衍生取回权利,另一方面,作为公共交通管理主体,对违禁品负有查验、扣留和保管责任,这三种责任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他建议,首先,昆明市应出台公共交通场所安检品管理办法,依据上位法精神,制定昆明市公共交通场所安检品分类标准和处理机制。其次,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资之外,对于可储存且为当事人生产生活所需的合法物品,公共交通运营者应有相应储存机制,主人可在限期内取回。

段伟建议,在地铁、汽车客运站等地,可借鉴大型超市做法,从人工代管、当事人限期认领到建设智能储物柜、当事人扫码取出的模式过渡。

记者 孙潇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