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公交车过站不停 等车乘客打司机

14.08.2015  11:19

    公交车过站时没有靠站,惹怒了乘车的乘客,恰巧回程时这名乘客又遇到这辆公交车,“狭路相逢”之下,乘客冲上车将司机打伤。大理市人民法院判决,乘客赔偿被打公交车司机相关损失2408.8元。

     起因

    乘客没坐到公交迁怒于司机

    今年5月的一个下午,准备进城办事的李某赶到公交车站时才想起,自己把重要文件落在了家里,只得等由城里开往城郊的公交车好返家取文件。

    此时,公交车司机张某跟往常一样,开着公交车从城区驶往城郊,在途经李某等车的车站时,张某并未看见李某,因此将公交车驶离了该站,心急如焚的李某只好继续等待下一班公交车。

    搭乘下一班车,李某回家拿到文件,又匆忙赶到车站,准备进城办事。巧的是,等来等去,这名乘客又和“没看见”他的那辆公交车“狭路相逢”。愤怒的李某一个箭步冲上车,揪住张某质问此前为何不停车。不等张某解释,李某就将张某打伤了。

    在张某报警后,李某被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随后,公交车司机张某向大理市法院提起了诉讼。

     判决

    乘客方式过激,应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李某将张某打伤的事实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被侵权人张某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李某认为其在等车时站在明显位置,张某看见了却故意不停车。而张某则称其没有注意到等车的李某。

    大理市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相关损失。纠纷发生时,李某没有通过合理渠道反映其诉求而是采取过激的方式,对造成张某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李某陈述的张某不停车的事发原因不应成为其与张某纠纷的理由。据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受伤的相关损失2408.8元。(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通讯员杨艳姣)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