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全面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本报讯(通讯员 马正龙 王爱国)2015年底,大理州全面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搭建“权责的框架”,为行政权力打造“制度的笼子”。
我州在2014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认真开展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上下联动,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务实高效、优化服务”六个原则,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类别、政府内部审批”十一类别,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逐项列明“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八项内容,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成一张表,实现“一表两单” 。
经部门申报、编办审核、法制审查、政府审定,州级有权责事项的部门34个,共有行政职权11类5897项,其中,行政许可107项、行政处罚4687项、行政强制216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检查337项、行政确认75项、行政奖励29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行政职权368项、政府内部审批45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46677项,追责情形共44522项。除政府内部审批45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184项、追责情形201项外,其他10类行政职权共5852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共46493项、追责情形共44321项,全部在云南机构编制网权责清单发布平台和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发布,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全州12县市也陆续完成权责清单发布工作,并将权责清单延伸到乡(镇)一级,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