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收效明显
自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总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安部的工作要求,迅速动员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了实效。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出动检查人员9.6万人次,排查单位(场所)86243家,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53756处,督促整改53714条,临时查封137家,责令“三停”单位227家。
坚持层层发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省政府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全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内容,全方位、深层次部署开展全省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省各级消防部门均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提请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社会单位开展检查。坚持部门系统抓。省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安全监管局等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检查所辖单位、企业是否通过建筑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集中排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坚持多警联动依法整治。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和治安部门联勤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深化派出所设消防中队做法,向公安派出所派驻消防文员583人,成立派出所消防中队366个,把火灾多发、问题集中连片的区域作为重点,严格执行“实名制”排查整治。坚持网格管理综合整治。总队提请省综治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着力把消防工作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平台,推动全省129个县、1397个乡镇和122个街道实施“网格化”排查,发动12413名消防专(兼)职网格员深入农村、社区的27741个“九小场所”进行检查,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坚持全民参与共同整治。启动实施了“十百千万”工程,畅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制定出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标准,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关注消防工作的热情。
突出合力整治,纵深推进专项行动。狠抓社会单位自查自纠。组织“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全面开展“四个一”活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有8158家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3779处,整改隐患3446处,整改率91%。狠抓综合治理。督促各地建立由属地政府统筹协调,公安、房管、民政、安监、工商、综治、城管等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成立45个联合检查组,钳住“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九小场所”三个关键,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大力整治三小、三无、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对不合格单位一律责令整改。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和“回头看”活动,对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改销案的7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一患一策、一患一案”的要求,逐一落实整改计划、资金和责任人,推动2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完毕,形成了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狠抓技术指导服务。督促各级消防部门抽调消防监督骨干人员与检测、咨询、维保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成立48支技术服务队,采取现场答疑、疑难问题会商、举办辅导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分片包点为企业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服务。目前,全省各技术服务队已开展技术服务指导290余次,解答疑难问题377条。狠抓宣传舆论整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以“九九消防平安行动”和“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消防体验日”、“生命通道”体验、“安全读秒”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1000余次,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载体在重要节日节点,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并在各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版)113个,成立“火灾隐患查找小分队”60余支,全面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曝光活动。督促各地发动1600多个村寨建立少数民族志愿消防队,开展一对一上门宣传活动,切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建立健全机制,确保行动取得成效。建立分析研判机制。总队、支队抽调业务处室骨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8个工作组,实行实体化办公,每周召开工作运行分析会,查摆分析不足,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实行责任捆绑。采取“双查双同”的工作措施,每月开展以“查部署、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发现基层存在的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困难。同时,将两级领导干部与责任单位进行捆绑,与责任单位同表扬、同问责,着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督导帮扶机制。结合全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联合省安委会工作人员成立督导检查组,先后3次深入总队挂钩联系州市开展暗访督查。由治安、督察、消防等警种成立3个专项工作督察组,每月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信息函告机制。由省直部门制定1名专人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通报部门派出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以消委会名义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任务、发现问题等信息及时函告至各州(市)政府和省直部门,督促落实排查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