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评选全省水资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6.01.2015 01:46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水发〔2014〕103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评选全省水资源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有关州(市)水利(水务)局、滇中产业新区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文)精神,2012年召开了全省水资源工作会议,在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水利(水务)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了落实,涌现了一批在水资源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兴水强滇”战略,根据水利部等十部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等要求,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精神,我厅决定全面总结近两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树立典型,决定对2012年以来在全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通报表扬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水资源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有关州(市)水利(水务)局、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等。 全省水资源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在职干部职工、厅直有关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等。 (二)通报表扬名额 本次拟评选“全省水资源工作先进集体”17个,“全省水资源工作先进个人”4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省水资源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水资源工作方针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 2.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等相关规定,在宣传水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查处违法案件等方面成绩突出; 3.制定、出台相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业绩突出的; 4.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水资源费成绩突出的; 5.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水资源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二)先进个人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省水资源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1.认真制定和贯彻执行水资源管理等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爱水资源事业,刻苦钻研,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原则,敢于和善于执法,在取水许可、水资源监督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中不存在违反规定,吃、拿、卡、压、故意刁难、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 制定、出台相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业绩突出的; 4.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水资源费成绩突出的; 5.检举和制止人为破坏水资源行为有功; 6.从事水资源工作一般在3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州(市)的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提出拟评选意见,报省水利厅审定。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先进个人可按分配名额的120%进行推荐,推荐时请注明推荐的优先秩序。处级干部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县(市、区)水利部门主要领导推荐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30%。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水资源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水资源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各一式2份。每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简要事迹1份(纸质文档和电子版,200字以内,重点突出)。审批表可到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wcb.yn.gov.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四、通报表扬办法 省水利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水资源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水资源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成立全省水资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好中选优,确保推荐的质量。 联系单位: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联系人:关家康 汤俊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邮政编码:650021 联系电话:0871-63602405,传真: 0871-6360240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水资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水资源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省水资源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24日 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附件1 全省水资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序号 | 地区(单位) | 先进集体名额 | 先进个人名额 |
1 | 昆明 | 1 | 4 |
2 | 昭通 | 3 | |
3 | 曲靖 | 4 | |
4 | 楚雄 | 1 | 3 |
5 | 玉溪 | 1 | 3 |
6 | 红河 | 1 | 3 |
7 | 文山 | 3 | |
8 | 普洱 | 1 | 3 |
9 | 西双版纳 | 1 | 1 |
10 | 大理 | 3 | |
11 | 保山 | 2 | |
12 | 德宏 | 1 | 2 |
13 | 丽江 | 1 | 2 |
14 | 怒江 | 2 | |
15 | 迪庆 | 2 | |
16 | 临沧 | 3 | |
17 | 滇中新区水务局 | 1 | |
18 | 省水文局 | 1 | 1 |
19 | 省设计院 | 1 | 1 |
20 | 省水科院 | 1 | 1 |
21 | 总队 | 1 | 1 |
合 计 | 13 | 47 |
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
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
集体级别 | 职工人数 | |||
何时何地 受 过 何种奖励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水利厅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姓 名 | 性别 | 2 寸彩色 免冠近照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参加工作时 间 | 从事水资源工作年限 | |||||||||
学 历 | 学位 | 职务/职称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何时何地受 过 何种奖励 | ||||||||||
工 作 简 历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水利厅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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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015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