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省旅游车将无障碍通行 导游可自由流动
12月21日,云南省及各州市旅游、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及相关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代表在丽江召开“云南省无障碍旅游现场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在丽江达成的16项共识,“十六项共识”将于下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旅行社业务无障碍
旅行社设立分社全省不再受地域限制
为了推行旅行社业务全省无障碍,“共识”提出,旅行社设立分社在全省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持相关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允许在云南省注册的旅行社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服务网点,且不受数量限制。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持有关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鼓励旅行社跨区域的旅游服务供应采购,实现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操作旅游团队,安排游客全程接待服务。
旅行社需要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必须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并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副本,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旅行社需要进行业务委托和并团的,要确保服务内容及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价格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
解读:
破除地方保护 外来企业进入市场更容易
云南省旅行社行业协会法律顾问赵凯介绍,前不久,国家旅游局刚刚下发通知,要求放宽旅行社设分公司或服务网点的条件。这一条,可以说是云南省旅发委对这个政策的落实。为什么要放宽条件呢?这是因为以前云南很多热门的旅游州市,旅游地方保护主义很严重。比如丽江、版纳,要批一个旅行社非常难。但是这一次,可以说是全省全面放开了。
导游服务无障碍
鼓励导游全省提供全省导游服务
“共识”提出,严格落实《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旅行社只能使用本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或者与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导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旅行社使用导游公司的导游人员时,应当与导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严格实行导游派遣证制度。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人员一律不得上岗。鼓励符合规定的上岗导游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提供全程导游服务。
允许导游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办理正常的工作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时,各地不得通过考试、培训等方式设置附加条件。
解读:
促进导游合理流动 解决旅游人才分布不均
赵凯说,最近两年来,媒体对云南旅游监督报道很多,其中不少影响很大的事件,矛头直指导游。但是事实上,问题根源并不是出在导游身上。某种程度上,导游也是弱势群体,属于“无基本工资、无基本福利、无明确劳动报酬”的“三无”人员。这一次,要求严格落实《云南省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就是为了解决导游生存现状。
为什么要放宽导游调动手续呢?这是为了解决我省导游严重分布不均匀现状。全省的导游,绝大多数集中在昆明。但是在以前,昆明的导游很多,本地市场“吃不饱”,又下不去地州,但是地州导游资源又非常稀缺。放宽了导游流动条件,可以促使旅游专业人才合理流动,解决了导游生存问题。
旅游车运营无障碍
旅游大巴按合同行程在车籍地和目的地间通行
以前,由于地方保护,旅游车跨地域运行最易导致摩擦。针对这种情况,“共识”要求:经批准从事旅游运输的车辆在核定经营范围内从事旅游客运经营,允许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包车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旅行社不得擅自调用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
对通过旅游包车信息系统备案并持有包车标志牌的车辆,可使用移动执法设备进行查验,对查询结果与包车标志牌信息一致的车辆一律予以放行。
解读:
不是为了挤压地接社生存空间 而是让“转包”更规范
赵凯说,关于旅游车的举措,是为了解决云南旅游壁垒的老大难问题。早在几年前,在丽江、版纳当地的旅游大巴司机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围堵甚至殴打外来大巴驾驶员的情形旅游发生。这一招,旨在让全省旅游大巴可以畅通无阻的通行。
“通过以上对旅行社、导游、旅游大巴对三项措施,都是为了真正实现‘一社一车一导游’。”赵凯说,以前,由于地方壁垒,一个旅行团要频繁更换导游和司机,每换一次,意味着旅客要被购物等“扒一层皮”,最终导致旅客旅游成本增加,甚至出现很多违规事件。但是,实现“一社一车一导游”后,大大加少了中间环节,对净化市场,杜绝零负团费有很大促进作用。
“很多人担心,这个‘共识’实施后,会挤压地接社生存空间。”赵凯并不这么认为,“共识”并不是不承认转包业务,只是说,让转包业务更加规范,比如要求转包时服务不能“打折”等等。(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
编辑: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