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活动的通知

16.03.2015  17:25

全省各小额贷款公司:

我省2008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各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20亿元,其中发放微小及创业贷款208亿元(包括涉农贷款中的微小及创业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额的65%,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小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形成完整的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产业链,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小微金融生力军的良好形象,现倡议全省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并将云南省小额信贷协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研究通过的《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倡议书》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倡议书

                                                                                     

全省各小额贷款公司:

自从2008年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历程。目前,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73家,覆盖了全省16个州(市)、124个县(市、区),在县域覆盖率、成立数量和发展速度上走在了全国前列。试点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小额信贷服务蓬勃开展,行业自律更加规范,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在国家信贷紧缩、融资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为解决广大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了正规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为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号召,云南省小额信贷协会向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坚持“支农”、“支小”的设立初衷,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快速、简便、灵活、高效的优势,努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便利,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非公企业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严格依法经营,坚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从事发放高利贷活动,不使用违规手段催收贷款。坚持利率和费率公开透明,依法合规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自觉维护贷款客户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不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小额贷款无关并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行业自律义务,不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不误导当事人和客户,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不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良好形象。

四、立足省情、立足市场,坚持“小额、分散”的放贷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为更多面临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五、提高创新能力,以小微企业和“三农”需求为导向,努力在服务产品、服务方式上进行探索创新,力争开发出更多便捷有效的服务项目,创设更多的特色产品,为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提供更加丰富实用的金融服务。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桥头堡建设的全面推进,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创造了宝贵机遇。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要抓住机遇,依法经营,力争取得更大更好的发展成效。同时也要牢记使命,履行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帮助解决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云南省小额信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