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07.10.2014  19:15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云财企〔2013〕13号

 

各州、市(直管试点县)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为即将开展的全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和迎接国家财政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做好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局、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家电下乡自查工作。

二、自查及重点抽查时间安排: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州、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自查阶段,自查阶段结束后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上报自查报告;3月1日到3月10日为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进行重点抽查阶段;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于3月15日前按要求将我省家电下乡自查结果上报财政部、商务部;3月16日至4月30日迎接由国家财政部组织开展的重点抽查。

三、请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局、商务局对本地区开展家电下乡政策执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纠正。对逾期不按规定时限上报自查结果和整改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家电下乡查实骗补详细信息登记表 云南省家电下乡查实骗补详细信息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