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专题座谈会召开

15.02.2015  18:29
2015年2月12日,在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召开之际,省水利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专题座谈会。陈坚厅长就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部、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全省上下锁定目标、强化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王仕宗副厅长对各州(市)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了解答并就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陈坚厅长指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14年以来,重视程度之高、工作力度之大实属空前。在全省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全力以赴抢抓工程建设的同时,我厅全厅动员,多次由厅领导带队分赴各地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之所以如此重视这项工作,是因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既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陈坚厅长强调,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决战年和考核年。要解决规划内剩余的207万人和新增藏区19.5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时间之紧、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能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是对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执行力的重要考验,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攻坚克难,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自身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请示汇报,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要早下计划,早下资金、早批方案、早开工建设、早发挥效益。各地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加强向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及时下达工程计划资,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及时批复实施方案和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落实、早启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卡好节点、卡好时限,逐村研究、逐村落实,确保工程早日完工、早日发挥效益。三要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发现质量问题的,及时返工处理。要把好施工质量关和材料质量关,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程、规范组织施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自检、复检、抽检“三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四要加强水源和水质保障工作。各地要把解决供水水质和水源保护放在特殊重要位置,不但要解决饮水的问题,更要解决水质安全的问题。五要完善痕迹资料的管理。对工程建设的前期、中期和后期整个过程形成的资料,要按照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备查。六要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作用,联合财政、发改、卫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要求,研究设计出一整套方案,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人员,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完善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工程良性运行。七要加快推进工程验收。2011—2014年度已实施的项目,务必要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15年建设实施的项目,要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的同时,达到初验要求。八要做好群众全程参与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要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引导群众全程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让他们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做好“两公示”、“两签字”和调查测评,确保群众满意。 陈坚厅长要求,各州(市)要建立起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实行主要领导带头、分管领导包干,业务科室蹲点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督促指导全覆盖,监督检查无死角。要与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等部门协调,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倒查问责机制,对农饮水安全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安全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月报、旬报、周报制度,落实上报数据领导审核签字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的科学、严谨、真实。 会上,厅农水二处介绍了《云南省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各州(市)就如何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了表态发言,并对《云南省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农水科长、省水利厅办公室、规计处、资财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