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兴:在2014 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班上的讲话

04.12.2014  18:08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宋光兴

2014年12月2日

 

同志们:

自2007年实施国家中职助学金政策和2009年实施免学费政策以来,中职资助政策是自幼儿园到大学各级各类资助中资金量最大,资助面最广的一类资助政策。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班,上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马建斌副主任对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刚才、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监察室、民办教育处负责人也对中职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后我省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真抓实干,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是党的十八在改善民生创新管理中的明确要求,云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以人为本,措施有力,优化服务,富有实效。

(一)加大资助投入,扩大资助面,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为有用之才。

2012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委文件精神,我省及时制定出台《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文件的通知》(云财教〔2012〕502号)。在新的免学费政策中,我省占在校学生数94.36%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为农村学生,加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免学费政策可覆盖一、二年级学生的95%。考虑到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一直沿用2002年批准的较低的收费标准,长期制约中职学校发展,因此我省在新政策中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执行。虽然新的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面有所缩小,但是由于我省共有91个县(市、区)属于国家连片扶贫开发地区,占我省129个县(市、区)的70.54%,将我省这91个县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加上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政策实施后,我省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将达到一、二年级学生的70%。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的原则,省委、省政府设立云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100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方针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表彰会议精神,2014年3月,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对怒江州、迪庆州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户籍学生开展“职业教育全覆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在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现行免补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对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20所)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迪庆州、怒江州农村户籍学生,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学年再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

2007年至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共发放资助资金65.99亿元,资助学生434万人次。其中,免学费补助资金29.61亿元,国家助学金36.06亿元,省政府奖学金3200万元。从中央到地方,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资助资金不断增加,资助面不断扩大,我省中职教育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立足云南,跨越发展,努力培养职业教育专业型、技能型人才。

自2007年国家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云南省不断完善地方配套措施,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极大激发了初中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热情,增强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持续增长,中职与普高学生比例逐年提高,推进了云南中等职业教育跨越发展的步伐。同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对我省减轻农民负担,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别,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型人才。

截止2013年12月,全省共有中职学校301所,招生21.96万人,在校生规模59.52万人,与资助体系建立前2006年在校生36.23万人相比,增加了23.29万人,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在校生普职比达到1:0.81。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确保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1 、严格审核学生学籍,准确认定资助对象,科学编制资金预算。

为确保学生学籍和受助学生信息的准确性,2008年以来,省教育厅以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为核心,不断整合中职学生招生、学籍、资助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管理机制,以学生身份证、户口册、照片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严肃性不断提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成为资金预算、使用和决算的主要依据。

一是建立学校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信息系统“月报告”和“逐级审核责任制”。校长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对所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上报信息。

二是省招考院、职成教处和学生资助中心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学校统一依据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数据审核学籍,认定学生身份,统一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工作,如实申报本校在校生学籍,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身份分别注册学籍;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学生就学信息,将审核认定的在册学生学籍上报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系统进行对接,进行学生信息查重,避免出现“双重学籍”、“重复享受”。

三是严格认定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改变资助对象,缩小资助范围、降低资助标准,不得将非全日制学生纳入资助范围,14岁以下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享受资助政策,一年级19岁以上、二年级20岁以上、三年级21岁以上的学生享受资助政策要严格把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异动情况登记和报备工作,对流失学生及时上报并停发助学金,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四是制订中职学校学生数据上报、审核流程图,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上报时间。

通过以上措施,努力杜绝虚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严格规范资金申请、审批、发放工作程序

一是学生本人申请。要求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符合享受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学生领取中职资助卡及每次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学校须建立台账,台账由受助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签字,不允许其他人代填、代签。

二是教育部门公示。每个学期开学第一个月,由教育主管部门打印所有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公章后,张贴至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以后每月公示增加和减少学生名单。

三是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学生。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必须通过国家统一规定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严禁学校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抵扣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或打入学生饭卡。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开卡密码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给学生,不得由学校代发。

目前我省曲靖市、文山州、临沧市等地已实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市级财政采取国库直接支付方式,采用中职资助卡统一向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在云南省率先实现了以国库直接支付、中职资助卡集中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规范运作模式,有效地保障了国家资助资金落实到学校和每一个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身上,在资助资金发放过程中,杜绝了现金业务行为。其余州市也在与相关部门积极探索集中发放的管理模式,省级也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四是建立长期档案。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申请表、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每学期公示名单和照片、中职资助卡领用明细表、资金发放明细表等分年度、以班级为单位建档造册,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规范。

通过以上制度,有效制止学校、班主任及有关管理人员冒领、套取学生资助金行为。

3 、加强财务管理

一是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置专门科目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管理,报销时须附发放助学金到学生卡的银行付款凭单(或发放时学生签字的发放表)和免除学生学费的名单及学生签字表,作为会计原始凭证由财务部门保存,实行“校财局管”的学校要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收支账副本,定期与主管部门财务核对。

二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因学生异动产生的结余资金,由州(市)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留存,省财政在下一学期(学年)拨款时据实核减。因新增学生出现国家助学金资金缺口,则由省级财政在下一学期(学年)拨款时予以补足。

通过以上制度,有效制止学校截留、挪用学生资助金行为。

4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管理职责

一是建立清查审计制度。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实行“半年一清查”和“一年一审计”制度,清查和审计以县和县之间交叉检查的形式组织,对各州、市、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审计。通过审计和检查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二是确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校上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公平性、安全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具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要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正视中职学生资助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是伴随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长期性惠民政策,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程序严格,务必抓细、抓实、抓好,我省这项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由于职业教育近年发展迅速,人事编制及其他条件的限制,有的州、市、县(区)教育局没有成立独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行挂靠制,没有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编制。从事资助工作人员少,不少工作人员还同时兼任多项工作,管理力量相对单薄,政策宣传、系统管理、工作指导、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在资助工作方面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到保证,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二)部分州、市教育局和个别学校未及时上报招生信息,学生学籍注册时间较晚,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的学生数据未及时报送,未及时变更学生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学生流失后未及时注销已办理的中职资助卡,导致学生转学后无法办理新的中职资助卡,影响国家资助资金资金下达、发放及资助政策实施效果。

(三)督促检查不够深入,资金监管不够到位。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301所,每年中职学生资助涉及学生42万多人,涉及资金11亿,清查资助对象,监督资金管理点多、面广、战线长,管理幅度宽,管理力量不足,落实政策的督促检查主要以抽查为主。部分学校瞒报、截留、侵占大量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没被发现,检查、监管存在面不够广、力度不够深的问题。部分州、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切实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中职学校没有落实清查审计制度,财务管理不严,资金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没能做到有效监管,学校在申报资金环节没有及时清退流失学生形成虚报,发放环节做假账侵吞一部分资金,结算环节瞒报结余资金,最终挪用侵占专项资金,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四)新问题不断出现。2012年以前,中职资助政策以国家助学金为主,针对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制定的监管措施已十分有力,目前资助资金重点集中在免学费,资金下拨给学校后不再支付给学生,资金结余难以认定,虚报、截留、挪用行为更加难以监管,以前防止虚报、冒领、套取等各类监管措施不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监管措施有待加强。

三、 健全机制,全力做好我省中职学生资助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学生资助工作责任。

切实加强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建立资助管理工作领导机制,明确教育局局长和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部门都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资助管理工作,有固定的专门的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把学生资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相关工作人员及教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奖惩。

(二)加强政策学习,注重中职资助政策和工作研究。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是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人员要加强培训,要认真学习各项资助政策,全面掌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相关政策的内容和要求,要积极宣传中职资助工作先进典型以及资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中职资助政策和工作研究,及时总结分析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经验和新问题,加强资助育人的案例搜集与理论思考,促进中职资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中职资助政策的育人效果。

(三)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学生资助工作程序。

今后,各州、市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准确把握资助对象和范围,加强学籍和资助信息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坚决执行学生资助公示制度;国家助学金资助卡制度;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制度;严厉查处虚报学生学籍,严禁擅自调整资助范围,降低资助标准,重复领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资助工作责任追究。

各州、市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云教贷〔2011〕23号)规定,严格执行“一月一自查、一季一抽查、半年一清查,一年一审计”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主动承担起学生资助监管责任,将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使其常规化、常态化和制度化。要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广泛了解学校工作情况,并做好督查痕迹管理,按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各州市教育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管责任,紧密合作,齐抓共管,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

(五)加强自律,严格要求,防微杜渐。

在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中,各级教育管理工作者和各类学校负责人,要加强第一责任人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对自己从严要求,千万不能逾越法纪红线,杜绝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和危害。

(六)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进一步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金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各州、市、县通过制作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开设政策咨询窗口等方式广泛宣传;各中职学校通过电视、广播广告以及走村串户,深入家庭向学生和家长解读资助政策,力求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做好资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职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夯实基础。

中职资助工作服务的人群较为特殊,工作任务较为繁重。要使中职学生感受到党和政策的温暖,体会到社会关怀,增强他们的感恩意识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具备熟练的职业技能、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的身心,为其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志们,新的一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职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云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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