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委政法委对全州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本报讯(通讯员 赵颖姝) 近日,由州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州法院、剑川县、宾川县、鹤庆县、洱源县等县,对全州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组通过查看案件办理相关痕迹资料,查看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听取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县市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座谈会,全面了解全州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州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形成了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综合治理大格局。今年以来,大理州建立完善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实现执行权分段集约运行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工作机制;对8000余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进行了查询,查封、扣押2000余笔被申请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涉案资产73宗,总成交价为5996.08万元;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1995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发布,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249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8名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全州两级法院执行到位金额3亿余元,执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开展执行工作中仍然存在有部分申请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部分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外界干预执行、阻碍执行现象仍然发生,法院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对此,检查组提出,一是全州两级法院及各级各部门对破解执行难要有深刻的认识,要举全州之力,实现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二是要突出两个工作重点,即切实把硬骨头案件顺利执行完成,对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研究科学的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并穷尽各种措施,充分利用好国家司法救助、执行救助、社会救助等方式,使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部分执行或全部执行,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