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京闭幕

28.12.2017  14:42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通过了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计量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83、84、85、8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免去南英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讲专题讲座,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中央政策研究室常务副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王晓晖主讲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