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全力推进澜沧江流域(大理段)河长制工作

30.11.2017  15:31
 

本报讯(记者 辛向东) 我州切实加强澜沧江流域(大理段)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全民参与,澜沧江干流目前已全面建立州、县、乡、村、组五级河长体系。

我州澜沧江流域内各县市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逐河逐段、逐塘逐库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县、乡(镇)、村、组四级河长责任体系。流域内构建了由282名县级河长统筹引领、1855名乡(镇)级河长落实推进、2341名村级河长和4916名组级河长及河道管理员进行常态监管体制,共设立2242块河长制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流域水系河道实现包河到人,责任全覆盖。与此同时,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生态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在洱海流域开展了湿地和河滨带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建设全州的农业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测;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实施了强有力的非工程措施,加强了污染源监管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处各类环境违法事件等;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工程措施,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进行截污体系建设,在流域内各县建设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在各污水处理厂都安装有进水和出水的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出水COD、氨氮情况,对存在异常的每月进行通报,责令各县市进行整改。

为做到问题督办到位,澜沧江流域内各级河长加大了巡河力度,截至目前,流域内累计开展巡河41000人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做到件件举报有回音、件件问题有落实。通过河长制的实施,流域内干部群众河道保护意识和管理河道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律意识逐步增强;“群众、乡镇、村组、部门”四位一体,工作合力逐步形成,涉及流域的众多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各级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流域水环境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