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农业局全力抓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0.10.2014  19:10

为保障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上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预防和杜绝农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市、县各职能部门的要求,晋宁县农业局把“中秋、国庆”双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作为首要任务抓好落实。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晋宁县农业局高度重视中秋、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整治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细化到相关站所,确保我县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从投入品到生产过程中的监管不出现漏洞和安全隐患。
  二、集中专项整治宣传活动
  2014年8月27-9月4日,晋宁县农业局为了把我县农产品质量工作落到实处,由晋宁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张曼玲带队,组织县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奶牛管理站农业局法规科执法人员61人次,对全县范围内的生鲜乳收购站、兽药饲料和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了为期7天的专项大检查活动,共检查生鲜乳收购站11家、兽药经营单位9家,大中型饲料生产经营企业2家,饲料经营门店4家。9月4日、9月24-30日,晋宁县农业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产站、种子管理站、蔬菜花卉办、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等部门执法人员25名次、执法车辆5台次、乡镇(街道)农科站工作人员配合,分别对二街、昆阳、宝峰、晋城、化乐农药市场门市、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渔药市场、蔬菜种子门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药门市60家、蔬菜生产基地4家、水产品养殖基地2家、渔药门市2家、蔬菜种子门市15家。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兽(渔)药、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的规范用药,确保从投入品到生产过程中的监管不出现漏洞和安全隐患。通过中秋、国庆节前法律、法规、农资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农资经营者依法经营,不使用和经营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国家禁止销售使用的兽药,从源头上保障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宣传整治,发放水产食品;发放禽类产品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告知书;晋宁县农业局关于禁用农药和限用清单通告等宣传资料1280份,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和监督产品质量安全。使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了保护晋宁县蔬、花、奶三大农业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工作目标做出贡献。
  三、保障双节期间农产品安全信息通畅
  为了加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畅通,农业局实行值班制度和严格单位每位职工24小时通信畅通,开通县、镇(乡、街道)信息上报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