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2015年,玉溪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开创了市级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完善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预防腐败
一是局党组始终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龙头工程,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环保形象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项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成立了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中共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中共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党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共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党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方案》,年内召开6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同时,层层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二是坚持每周一职工学习会、局务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建设机关廉政走廊等形式,在干部职工中经常性开展道德思想教育、执法纪律教育、廉洁从政正面学习和惩治腐败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加强自律意识,远离贪污腐败,切实增强以思想道德为基础的自律防线。邀请市纪委常委马浩为市级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宣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测试考试。在市级环保系统开展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廉政谈话,有效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三是把握关键环节,注重标本兼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年内共召开20次党组会或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75项。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2015年选拨任职的污染防治科科长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上好新岗位的第一课。
四是规范权力,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按时按质在玉溪市政府信息网、玉溪市环保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含下属单位)“三公经费”及部门预决算情况。将所有行政审批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条件等内容印制成“办理指南”在环保窗口免费发放给申请人,并在市政府网站、本局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环境质量、环评审批与核查、污染源监管、污染减排、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紧扣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系统梳理各单位、各科室职责职权,聚焦行政审批、干部人事管理、大额资金分配使用、行政执法等重点环节,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责权流程清晰,权力运行环节透明。
二、以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为重点强化作风建设
一是巩固和延伸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整治“四风”,建立制约机制,把抓作风建设成为常态,严格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的行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风”现象,立说立行,立行立改。
二是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
三是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关于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章立制,将改进作风进行到底。局党组制定印发了《玉溪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机关公务员在本系统内公务活动中领取评审、咨询等费用暂行办法》、市环保局机关公务员参加本系统内公务活动,履行本职工作职责中严禁领取评审、咨询等费用,严禁由他人代为领取评审、咨询等费用。
三、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重点推进环保中心工作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玉溪市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八要”方案任务、2015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和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暨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制定印发了《市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立项督查事项细化分解方案》、《“八要”方案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方案》、《2015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细化分解方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实施方案》、《李纪恒书记在玉溪调研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实施方案》,由局领导督办,科室和单位负责落实。
二是继续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2013和2014年度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和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了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认真开展了2014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类项目)、第一批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第二批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共18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的自评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局党组和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坚决全面落实“六个严禁”。未发现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的问题。
四、以畅通服务群众渠道、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是通过党风廉政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推动环境保护,做到依法履职,履职到位,环境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审批等各项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依据法律来办事,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推进环保依法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结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和完善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制度建设,着重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和完善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做好 “12369”环保热线、“96128”政务信息查询热线等工作,畅通机关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渠道,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对待,深入调查,及时解决和回应群众诉求。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做好环境纠纷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加快查处速度,及时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全市受理污染投诉423件,处理423 件,处理率100%。
三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深入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整合环境监管资源,健全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环境安全;全市出动监察人员10039人次,检查企业444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2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5件,结案101件,罚款金额479.8911万元。全市未出现放射源失控、丢失和被盗,未发生辐射污染事故及安全隐患。
四是按照“依法环评、科学环评、廉洁环评、高效环评”的要求,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把除省环保厅委托审批和跨县区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市局审批权下放到了八县一区,积极做好环评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全力服务全市大项目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环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