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临人办〔2015〕35号
06.08.2015 11:20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现将《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2015 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现制定2015年度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一、党组的主体责任
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列为重要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牵头抓总,统筹谋划,主动作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定期研究报告。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12月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落实情况。
3.强化学习教育。中心组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坚持开展党风廉政经常性教育和机关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4.抓重点工作。一是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高度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群众利益;三是严格遵纪守法,规范权力运行;四是支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五是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发挥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积极推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履行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反腐倡廉年度工作任务,并抓好督促落实。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每年上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党课不少于一次。
4.发挥表率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自律表率。
(三)党组班子成员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职责。每年至少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与分管联系部门的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底以述职述廉的方式向党组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联系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督促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机关的任务分工
2015年,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艰巨繁重,必须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正风肃纪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纪律建设,依纪依规管理党员干部
1.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2.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3.广大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4.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扎紧扎密扎严制度的篱笆。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5.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6.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二)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问题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2.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执纪力度,严厉整治顶风违规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3.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进一步转变作风。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4.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5.加大对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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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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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2.依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监督。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财经工委
3.依法加强对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政府和司法部门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法制工委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5.严控“三公”经费,推动公车改革。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7.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制度。
牵头单位: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常委会各委(室)
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责任追究。 加大责任倒查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
室副主任。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发
校对:卢绍安 (共印26份)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6.08.2015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