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试行)》已经2018年4月2日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8年4月18日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和《中共临沧市委工作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中共临沧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一、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或者其他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不是中共党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列席党组会议。
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党组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原始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存档。会议纪要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三)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秘书长负责征集,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四)党组会议主要职责:
1.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
2.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3.讨论和审定向市委报送的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等有关事项。
4.讨论决定涉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局性工作的内容。
5.讨论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工作制度,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讨论决定机关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奖惩、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和干部培训等事项。
7.讨论研究其他事项。
(五)党组会议议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主持人实行末位表态制。
(六)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真正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对某些问题意见不一致时,除紧急情况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成熟后再提请会议复议。
(七)党组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可提请党组会议复议,但在党组会议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全体成员组成。
(二)学习内容由党组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决定。年初作出学习计划总体安排,实施中结合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适时调整和补充。
(三)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集体学习原则上一个季度组织学习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半天。参学人员要交流体会、总结经验、献计献策。
(四)集体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或者委托副书记主持。
集体学习可吸收常委会不是中共党员的副主任,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各委(室)负责人参加学习。
(五)集体学习要制定学习方案、收集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制发学习纪要。发言提纲于会后汇编成册,完善学习档案。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按市委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开。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按照市委统一安排确定。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0天,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上报召开会议请示。会前进行集中学习,党组成员相互交心谈心,征求意见建议,准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撰写个人发言提纲。
(四)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不是中共党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列席会议,按规定邀请市委领导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的同志列席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进行动员,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和本次征求意见情况。
2.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
3.党组班子成员从主要负责人开始,逐一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余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被批评同志表态发言。
4.主持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会前须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经批准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会后由主持人转告缺席人员。
(六)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和战斗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党组成员若存在被组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和问责的,应当在会上说明整改情况。
(七)党组成员既要参加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八)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材料、会议召开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同时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议原始记录按规定存档。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吴正昌同志、代猛同志,龚文军秘书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处级(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驻机关纪检监察组。
印发:机关党建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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