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从严治党:机关党建走前头 层层落实主体责任
云南网讯(记者 王海龙)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而只有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出台《省直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方案(试行)》、《省直机关开展关爱干部职工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深入推进云南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云南也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直机关层面出台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省份。
从严治党:云南机关党建走前头 书记队伍建设成要牵的“牛鼻子”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对从严治党提出了8项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管党治党、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的指南。标志着我们党在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正在通过制度建设的跟进,逐步走向从严管党、制度建党的新常态。
“机关领导集中、党员集中、责任集中、社会关注,机关成为从严治党主阵地。这就要求机关党建当先锋、做表率,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 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周云说,从严治党,思想建党要体现从严,制度建党要体现从严,作风建设要体现从严。而就机关而言,首要一点就是抓好机关各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也就是要抓好书记队伍,因为从严治党要要靠这支队伍层层推进、落实。这也成了落实从严治党要牵的“牛鼻子”。
治党管党:目标责任、主体责任、评议考核“三位一体”
从严治党管党,贵在落实行动。按照中央和云南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5年上半年云南省直机关工委结合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下发了制度性的意见、办法。一是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二是调整修订下发了机关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三是制定下发了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方案。周云将之概括为“三位一体”从严治党。
周云说:“任何工作抓具体就深入,《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虽明确了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考核,但未明确要求怎么做,《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方案(试行)》则对这个考核办法进行具体化。《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更多的是对集体、对党委;《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方案》则是对个体,具体来说就是对机关的书记;而《实施意见》则更为明确,既有对党委的考核,也有对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详细规定了机关党委的责任是什么?机关党委书记的责任是什么?机关党支部的责任是什么?机关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是什么?出台这三个意见、办法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督促机关抓党建,落实责任。”
落实责任:主体责任层层明确 强化负责人“一岗双责”意识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而只有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云南省直机关工委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任务,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落实到组织基层,责任层层明确。《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及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党支部(总支)、机关党支部(总支)书记及其他委员的“四责”共15项:细化机关党委职责4项、机关党委书记及班子其他成员职责4项、机关党支部(总支)职责3项、机关党支部(总支)书记及其他委员职责4项。云南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周云说,省直机关要求支部建在处室,很多处长既是支部书记,又是处长, “一岗双责”,而长期以来,形成比较重视处长职责,相对忽视支部书记职责的现象。《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机关党支部(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云南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健全机关党建目标责任机制,党支部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围绕“当先锋走前头”作出公开承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规范党内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支部凝聚力、感召力不断增强。
云南省直机关工委每年把省直机关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应当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而为了使责任能落到实处,《实施意见》中还明确了5项主要措施、责任追究规定6项。建立协助推进工作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评价机制、学习交流制度成了如何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抓手”。同时规定,存在未正确履责等问题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诫勉谈话或党政纪处分。
科学考评:推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
“责任明确了,还需有配套的考核办法,甚至是施之可行问责机制。”周云说。为了使考核评价机制更科学、更有效,云南省直机关工委还对具体措施进行了调整。以2015年6月云南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例,调整后的考核目标、指标针对性更强。云南省直机关工委将党建考核基本指标分解为组织领导、思想建设、组织和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4项分指标,设置10个考核内容,43个考核要点。党建考核核心指标分解为年度重点工作1项分指标,设置4个考核内容,21个考核要点。而考核方式也由原来的年终考核变为动态考核,并加入了民主评议、党内外人士座谈等环节。8月20日以后,云南省直机关工委将组织开展党建目标责任年中督导检查,这是机关党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举措。
此外,云南省直机关工委出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方案(试行)》包含省直机关工委、省直单位、机关所属基层党支部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省直单位机关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要向省直机关工委述职,接受省直机关工委的评议和考核;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向省直单位机关党委述职,接受省直单位机关党委的评议和考核;其他类型的党组织,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接受上一级党组织的评议和考核。“以往,大家都认为,党建的考核最容易,无非就是年底写个总结。而更加科学、细致的党建目标考核办法出台后却改变了这一现象。去年,云南省两家机关未通过党建工作考评,这在以前未曾出现过。”周云透露。
注重关怀:严管与服务并行 关爱干部职工心理健康
周云说:“党员是党建工作的主体,我们一方面要严管,另一方面也要服务。对于党员自身的合理要求,党组织要提供服务。”针对省直机关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压力较大,干部职工容易产生心理问题的实际,云南省直机关工委制定《省直机关开展关爱干部职工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
干部职工的工作负荷大、社会期待高、个别家庭问题等导致的心理问题已逐步显现。机关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事务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心理健康水平不仅直接关系自身素质的提高,而且关系党政机构的正常运转和良好形象。对干部职工既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关心爱护,健全激励、关怀、援助机制,尽力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
云南省直机关工委成立“关爱干部职工心理健康行动”工作机构,负责省直机关“关爱干部职工心理健康行动”的筹划、指导,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做好志愿者遴选、补退和培训工作,对省直单位心理健康工作进行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