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云南出台办法 规定党政机关会议要在定点场所举办
今后,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会议外,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应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云南省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并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这是最新出台的《云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作出的规定。
会议定点场所实行政府采购
《办法》所指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为适应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部门开短会等情况,《办法》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
为避免将会议费中的其他经费用于伙食开支,《办法》在采购住宿费和会议室租金的基础上,将伙食费也纳入采购范围,规定伙食费标准按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是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州(市)财政局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开支标准确定。
非定点场所价格低可优先考虑
云南省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供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使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可以使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执行相同的协议价格。
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应遵循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和公开公平原则,即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会议定点场所分布合理、交通便利,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对党政机关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
选择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的,协议价应符合会议费开支标准及会议费预算。而未纳入会议定点场所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
另外,会议定点场所实行的是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执行中可以增加会议定点场所。但增加会议定点场所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
各级党政机关违反会议定点管理要求举办会议的,除不得支付相关费用外,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云南省实施细则处理。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还须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及采用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会议费,会议定点场所和单位或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承接的党政机关会议。
值得注意的是,省级各部门涉及旅游、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保、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应当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从严控制,严格审批。(昆明日报 记者许孟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