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党委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0.08.2016  16:05

 

7月29日,云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张太原主持召开厅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厅党委成员,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张太原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出了党内问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了问责工作一系列实践和操作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张太原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抓好学习教育。要把学习《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纳入党委(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民警学习规划;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研读,全面掌握《问责条例》主要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做到深学真用;要采取集中学习、重点培训、广泛自学等方式,尽快形成学习《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要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问责条例》,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工作,带好队伍;要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使《问责条例》内容真正入脑入心。要抓好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学习贯彻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下级公安机关党组织是否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是否以身作则,带头践行《问责条例》,确实把管党治党、管警治警的责任担起来,对于贯彻执行不力,导致队伍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频发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强化问责,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安机关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上,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岑化虎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精神,并作学习交流发言。与会厅党委委员分别就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谈了体会。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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