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出台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18.02.2016 10:2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以临办发〔2016〕1号文件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一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新风尚。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二是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在公墓或殡仪馆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生态节地葬法集中安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在划定的公益性遗体公墓(区)内安葬,不得乱埋乱葬。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三是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四是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意见”强调,要加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行火葬;完善惠民殡葬改革;强化殡葬执法、监管和行风建设。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共推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云南省临沧市民政局办公室 宋红秋 )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8.02.20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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