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云南解放至1977年期间省委制定的243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10件予以废止,132件宣布失效,1件继续有效。《决定》的发布,标志着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6月,中央部署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旨在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系统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这在我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按照中央的要求,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于2012年9月正式启动。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云南解放至1977年出台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3年12月,省委发布了第一阶段清理决定。这次发布的《决定》是第二阶段的清理工作结果。
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省委要求,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预计今年6月份全部完成。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等30多个省直单位参与,前后历时两年半。通过对云南解放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10万余件省委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071件。经过清理,废止418件,宣布失效271件,二者共占64.3%;继续有效382件,其中40件需要适时进行修改。
省委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同时,要按照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决定》,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并把即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环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党内法规建设过程中同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
省委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将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及其他重要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形成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党内法规的良好氛围。
省委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要求,认真学习《决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不断夯实党内法规制度基础,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