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光兴:开创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新局面

26.12.2014  19:53
强化责任 狠抓落实

开创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宋光兴

(2014年12月24日)

 

尊敬的高峰副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受何金平厅长委托,我代表省教育厅汇报今年以来全省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建设安全稳定、智慧和谐校园为目标,着力做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以落实“一岗双责”为抓手,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工作。 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总协调,各部门间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逐级签订年度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实现安全岗位职责全员化、全覆盖。

(二)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抓手,努力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完善平安校园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严格创建条件,实现创建工作无盲点。将平安创建延伸到“平安宿舍”、“平安班级”、“平安楼栋”,提高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2014年,县(市、区)创建达标数占辖区学校数的10%以上,州(市)创建达标数占辖区学校数的3%以上,共创建130所省级“平安校园”。

(三)以“三防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 把“三防”建设作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改造计划的重点之一,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投入。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协调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将校园警务室建设作为校园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将城市学校幼儿园和农村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以上学校门卫室改造为校园警务室,并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和相关器材。

(四)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一是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完成《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简易读本》大纲和《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手册》的编写工作,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22000余册,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应急疏散演练的指导。 二是 抓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针对呈贡大学城和嵩明职教园区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治安乱点,积极协调省、市、县(区)综治、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加大对呈贡大学城和嵩明职教园区校园周边治安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三是 强化安全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邀请国内安全管理方面的一流专家授课,组织1000余名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中职学校分管校长、高校保卫处长、民办校(园)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进行5期安全培训,培训力度和规模前所未有。 四是 加强应急疏散演练。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效组织防震、防火、防踩踏、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园伤害等系列疏散演练活动,增强师生避险、逃生、自救能力。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应急疏散演练4万余次。

(五)以应急处置为抓手,做好校园稳控工作。 及时妥善处置学生安全事故,指导处置学生安全事故85起。昆明“3·01”暴恐事件发生后,全力救治事件中受伤学生,积极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及反恐防范工作。妥善处置通海县秀山街道大树小学学生放学后划船意外溺水死亡事件和昆明明通小学“9.26”踩踏事故。

2014年,我省地震灾害多发、频发,相继发生盈江“5•30”6.1级、鲁甸“8•03”6.5级、景谷“10•07”6.6级等多次震级高、烈度大、破坏强的地震,给学校造成了巨大的财产经济损失。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省教育厅抗震救灾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灾后重建”的总体要求,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实现没有一所学校因灾耽误开学,没有一名学生因灾在校死亡或因灾辍学,有效保障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以突破难点为抓手,努力打好四个战役。一是 全力降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人数。积极探索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易发溺水事故水域管制,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2014年全省学生溺水死亡同比下降25.7%。 二是 全力降低学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提请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农村寄宿制学生周末上下学的交通问题。密切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对集中接送学生行驶道路的巡逻管控。推动建立防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降低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率。2014年我省学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 三是 全力防范老师猥亵学生案件的发生。组织开展学生青春期性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纳入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纳入评价监督体系,将师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内容渗透到教师各级各类培训和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实行师德师风表现“一票否决”制。 四是 全力预防和减少“校闹”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逐步将学生伤害事故纳入法制范畴解决,减少“校闹”事件的发生。省教育厅当前正与省综治、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完善“校闹”的防范处置联动机制,以便有序高效处置“校闹”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七)以督促检查为抓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今年委厅党组把各级各类学校涉及安全的问题概括为9个方面: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猥亵和性侵学生问题、防范暴力恐怖事件问题、消防安全问题、溺水事故问题、交通安全问题、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学校防汛检查、学校抗震救灾应急准备等,并将其作为云南省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8月和9月,先后三次由委厅领导带队对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工作领导是否重视、人员是否到位、制度是否健全、上级的指示和要求是否传达学习和布置、工作是否落实。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时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并严格跟踪督查。全省共排查隐患15.64万个(处),整治化解隐患14.86万个(处),投入整改资金2721万元。

今年以来,我省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效明显。但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校园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校园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的学校重教学、轻安全,重质量、轻管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仍然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缺乏认识和警觉,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拖不得、等不起。二是校园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存在差距。个别州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更换频繁,业务不够熟悉,工作缺乏连续性;个别州市教育局安全保卫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不落实;部分学校安保人员年龄偏大,数量不足,缺乏治安经验等。三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相对滞后,工作粗放,不精细,不善于在日常内部管理中发现问题。四是安全教育实效性不强。部分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停留在一般化的说教上;安全演练走过场,没有实效,没有针对性。五是安全管理投入不足。部分学校技防基础建设不完善,设施不达标,“一键式”报警装置没联接,视频监控平台无人值守,监控点有死角,以及学校围墙、围栏达不到防护标准等等。六是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仍待加强,存在部分高危人员把在校学生作为发泄不满、报复社会、引起关注的对象。七是学校和家庭的安全联动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家长安全意识薄弱,不能完全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校园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全省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一) 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 安全不保,何谈教育,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建立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长的第一责任。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不作为造成责任事故的校长,必须坚决撤换。学校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职工、每一个岗位、每一项细节,并把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教育

一是 要突出安全知识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作为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范围,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将防触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交通事故和防不法侵害等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有效提高学生防范侵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最近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采取应急疏散演练与学校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中小学生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

二是 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要努力掌握正确的识别危机和干预的方法,注重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学生情绪,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深入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学生因恋爱受挫、感情纠葛、家庭问题、邻里矛盾等造成的思想波动、情绪失控、精神萎靡不振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解决”,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要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意识形态的安全稳定工作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学校保持政治安定的重要内容,不能有丝毫懈怠。

(三)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一是 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师生合法权益的要求,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和人格尊严。要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以及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等侵权行为和教师、学校工作人员对学生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 认真履行学校保护职责。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要切实落实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责任,认真履行对在校学生的学校保护职责。

三是 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学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

四是 健全学校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建立和畅通纠纷解决渠道。要支持学校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共同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法治手段处理纠纷。

同志们,安全工作无小事。全省教育系统一定要对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深刻反思,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今天会议的精神及高副省长的指示,以负责再负责的责任意识、扎实再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再认真的工作态度,把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安全和谐稳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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