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森警:男子非法携带野生动物被查获

08.09.2016  22:04

近日,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老城派出所上报信息称,在老城南门山路段查获一辆银色面包车,车内装有多种野生动物活体和死体多只。

 

接报后,森林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并对违法嫌疑人普某春车内所携带的疑似野生动物进行了检查,初步确定全部为冷冻过的野生动物死体,其中七彩山鸡活体一只,麂子(赤麂)死体1只(云南省“三有”动物)、野兔死体1只、野生鸟类死体88只。

 

 

民警立即对普某进行依法传唤,据普某供述:普某系楚雄州禄丰县高峰乡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携带野生动物不是违法的,于五天前抱着侥幸心理在禄丰县高峰乡街边从三名陌生苗族男子手中以700元的价格购得上述野生动物(死体),之后带回家中在冰箱中冷冻。9月2日,普某从家中携带上述非法购买的野生动物准备到元谋县老城乡找人调换烤烟销售合同时被老城乡派出所查获,后移交元谋县森林公安局。

 

目前,普某所携带的野生动物死体已经送往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种属,名称,保护级别及价值。普洪春因涉嫌非法携带野生动物的(行政)违法行为被元谋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杨炳明)

 

 

 

 

民警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均有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出售、加工、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违者将面临没收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并处野生动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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