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县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思路,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元谋县制定出台了《元谋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并成立了元谋县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实施意见由指导思想、校车审批条件、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机构及审批时限、校车吊销使用许可、日常管理、校车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及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其中包括校车必须投保的保险和安装校车GPS定位监控系统,对校车进行全程监控;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对违规车辆进行严格处罚。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
实施意见规定由校车服务公司调度中心全程监控司机和车辆的动向,要求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国省道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县级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在乡村公路以及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同时,明确规定了校车安全事故的各类责任追究。
(元谋县教育局)
出处:楚雄州教育局 发布人: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