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云南工会发节日慰问品 每人每次不超300元
临近元旦、春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各地工会节日福利标准不一样,目前,各省级工会相继出台了具体量化标准,节日慰问品应为实物形式。云南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保障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通知》还指出,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滥发津贴
《通知》要求: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工会经费不能这样花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