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1.1万元 广南县交通局原局长刘建明被"双开"

05.01.2015  20:06

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消息称,广南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刘建明受贿101.1万元被“双开”。

经查,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刘建明在任广南县旅游局局长、广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101.1万元。近日,刘建明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春城晚报 记者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