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车改革启动 厅级月补1950元处级月补1200元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记者从7月22日举行的昆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动员会议获悉,昆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全市实行统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5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3个月内完成全市车改
会议要求,市级参改单位8月15日前上报车改方案,并将同步启动滇中新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车改方案上报审批工作,3个月内完成全市车改任务。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公车改革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
全市实行统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5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自行承担。
市级机关、滇中新区本级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等5城区。
新能源汽车优先保留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可留用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等定向化保障车辆。经批准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优先保留;编制内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车辆处置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收益上缴国库。违规注册登记在企业或个人名下的车流昂不得继续留用,必须全部公开拍卖;属于借用车辆必须立即归还车主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执行6个“不得”
保留的公务用车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6个方面的纪律:
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